一、为适应禁毒新形势、新任务的需求,完善广西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设施,以利于更好地规范管理、安全管理,同意广西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拆除重建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广西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拆除重建项目(项目代码:2017-450000-91-01-018432)
三、项目单位:广西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
四、项目建设地址:桂林市迭彩区西清路9号,广西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院内。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根据司法部戒毒管理局《关于核定广西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收治规模的批复》(司戒毒字〔2015〕84号)要求,广西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收治规模1500人,参照《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建标170-2014),场所应建总建筑面积46530平方米。本次拆除重建面积4562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541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210平方米,保留改造现有用房面积910平方米,主要建设戒毒人员用房、业务用房、警察用房等,同时配套建设相关道路、水电、绿化等设施。
六、原则同意本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和工程技术方案。项目建筑物结构安全等级一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门诊、住院楼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按6度抗震设防,框架抗震等级为三级,其他单体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框架抗震等级为四级,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地基基础采用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
七、原则同意本项目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设计。
八、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九、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项目估算总投资20056.3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7284.84万元,其他费用1816.45万元,预备费955.0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及项目业主自筹等多渠道筹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