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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监产品质量“十三五”发展专项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9-01-16 15:45:46
第一章  “十二五”期间质监质量工作回顾
 
       “十二五”时期是广西质监质量工作全面发展的五年,全区质监系统紧贴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实施质量兴桂战略、以质取胜战略和名牌战略,努力提高全民质量意识,推动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升,质量工作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圆满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质监质量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一、质量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更加突出
       “十二五”是广西质监事业发展不平凡的五年。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质量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来抓,出台了《关于实施质量兴桂战略的决定》,成立了以自治区主席为组长,分管副主席和秘书长为副组长,涉及全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生态环境质量领域的36个自治区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质监局,负责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的制定、协调指导以及绩效考核等工作。在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正确领导和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区质量发展、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水平不断提升,取得了良好成绩。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全区共建成11个国家级质检中心、38个省级质检中心等一批高水平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创新平台。据质检总局2013年全国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报告显示,我区技术改造经费比重得分为69.2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11个百分点,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得分为86.5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47个百分点。到2014年底,14个市、109个县(市、区)已全部开展了质量兴市、县(市、区)工作,柳州市、桂林市获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区共有玉柴、柳工等2个企业荣获首届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全国共43个),7个企业荣获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62个,获批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4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1个,中国驰名商标22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61个,中华老字号9个。全区共有广西名牌产品1214个,自治区优质工程197项,广西著名商标609件,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90件。全区注册商标总数在西部12个省市区排名第五位,在5个少数民族地区排名第一位。83项广西重要技术标准项目获得自治区政府奖励,先后创建了134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80个自治区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质量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了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更加突出。

       二、质量整体水平稳步提升
       (一)产品质量稳步提升。2014年广西制造业重点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1.3%,2013—2014年度食品药品抽检合格率均在95%以上,各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平均值达到99.68%,各市国家基本药物质量监督抽验合格率平均值达到99.07%。2013年出口商品检验合格率得分为93.6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34个百分点。未发生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食品、消费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二)工程质量连续4年稳定在较高水平。24个工程荣获全国建筑工程质量最高奖“鲁班奖”,6个工程荣获“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区大中型工程及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一直保持100%,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率逐年下降,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质量事故。
       (三)服务质量水平扎实提升。各主要服务行业不断加快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以标准化推进服务业的规范化,推动品牌培育和建设,引导提升服务质量。23家企业荣获首届自治区服务业品牌称号,国家4A以上级旅游景区99个。各市生产性服务业满意度平均值达90.04(满级为100分),生活性服务业满意度平均值达89.97。其中游客满意度大幅提升,桂林、南宁、北海市游客满意度在全国60个重点旅游城市中分别排在第10、25、37位。旅游市场未出现重大旅游投诉和旅游安全责任事件。
       (四)生态环境质量优势突出。广西持续保持了生态质量的突出优势,通过实施“绿满八桂”工程推动绿色循环发展,2014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7%,全区林地面积达2.39亿亩,总量居全国第6位;森林覆盖率达62%,居全国第3位。环境空气质量和主要河流水质总体保持良好,2014年,14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5.6%,39条主要河流72个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3.1%,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8.4%;珠江水系的西江干流、柳江支流、桂江支流、郁江支流和长江水系水质状况总体均为“优”。海水质量总体“良好”,整体基本保持稳定。

第二章  “十三五”期间质监质量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广西质监质量工作面临良好机遇。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在告别过去传统粗放的高速增长阶段,进入以质量取胜、高效率、低成本、可持续的中高速增长阶段。新常态下,质量的重要性更加凸现出来,对质量发展、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体制改革提出了新要求。我国正面临新一轮的技术竞争,而同等的技术上,又是质量的竞争。在这个背景下,不着力提升质量,经济发展不仅难于升级,也难以为继;不着力提升质量,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不仅难于扩大,还会错失良机;不着力提升质量,不仅难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而且会引起消费者的怨言,从根本上丧失发展的源生动力,并形成经济恶性循环。从这个意义上讲质量就是效率、价值和生命,质量决定发展。因此,必须以质量的提升来“对冲”速度的放缓,推动经济发展向提质增效转变,才能更有效地应对经济新常态对质量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主动适应和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推进全区深化改革发展,广西提出了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的“两个建成”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参加广西代表团审议时提出了“发挥广西与东盟国家陆海相邻的独特优势,加快北部湾经济区和珠江—西江经济带开放发展,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的广西发展新定位,给广西质量工作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十三五”时期广西质监质量工作也面临严峻挑战。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多区域合作步伐的加快,对广西质量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目前,我区质量状况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还不适应,主要体现在质量意识不够强、质量基础工作较为薄弱,质量整体水平还不高,产品质量竞争力不够强,质量监管机制不够健全。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依旧严峻,人民群众的产品质量需求与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之间的矛盾还十分突出。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维护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的任务繁重而艰巨,而我区质监系统虽然经历了快速发展积累,系统服务经济的能力和实力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仍然存在基层薄弱、人员少、经费不足等问题。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维护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的任务繁重而艰巨。

第三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国质量大会精神,按照“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要求,坚持走“质量强桂”之路,积极构建“放、管、服”三位一体的产品质量提升格局,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质量和效益上来;以保障产品安全为底线尤其是消费品,不断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推动“质量兴桂”向“质量强桂”跨越,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质量支撑。要加快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构建完善“放、管、服”质量治理体系,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质量违法行为。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宏观质量管理,加大品牌培育,完善以企业质量信用为主要内容的质量诚信体系,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我区产品质量管理水平和总体水平。
       (二)具体目标
       ——产品生产企业法律意识与产品质量意识显著增强,质量管理水平和能力全面提升,质量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质监部门依法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完善的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产品质量综合治理体系。
       ——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质量违法行为得到有力遏制,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明显提高。
       ——随着产品质量安全的提高,进一步满足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安全感,使消费水平与信心不断提升。
       ——全区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3%以上。
       ——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培育广西名牌产品300个,广西服务业品牌企业200家;培育建立3个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第四章  主要任务
 
       一、严格市场准入,全面落实生产许可制度
       (一)严格审批。一是在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受理、审查、批准”三分离工作机制和机关效能建设三项制度以及限期办结制,以许可工作及时率达到100%,差错率为0为目标。二是稳步推进发证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和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规定。三是组织开展对生产许可管理部门的专项检查整改工作,严格管理,筑牢依法许可、廉洁从政的防线,切实提高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提升申证企业和群众对质监部门的满意度,维护质监部门的良好形象。四是继续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对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的工作质量按比例进行抽查,发现核查工作不符合许可细则和相关法规要求的,一方面要求企业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另一方面有针对性的对有责任的审核人员进行问责,加强对审核人员的监管,严格规范对申证企业的实地核查工作,提高实地核查工作的把关作用。
       (二)许可下放。根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积极落实便民利民原则,加强对生产许可证下放工作的管理,目前已将实行省级发证的21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受理事项委托市局,化肥、危险化学品两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审批权委托市局。由此将极大地方便企业申报,减轻企业的负担,同时将有效提高各市级质监部门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为确保审批权限下得去、接得住,区局将加大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落实,生产许可工作实行“谁许可谁负责”管理责任制,证后监管工作实行属地监管责任制,现场核查工作实行审查组长负责制。对许可和监管中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特别是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坚决杜绝违法审批、越权审批、超时审批。制定对各地生产许可情况监督抽查规定,加大督察督导力度,通报各地生产许可工作质量情况,对违法违规许可行为予以纠正,不断提高生产许可工作质量。
       (三)严格许可环节监督。按总局“九个严禁”和“六项严格”要求进一步严明许可工作纪律,完善相关工作规范,加强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组织机构和核查人员的管理,强化审查环节的监督,严格核查人员考核办法,规范审查组织机构和核查人员行为,确保生产许可证核查工作公平、公正、真实、有效。加强对承担发证产品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比对试验,不断促进发证检验机构规范发展。重点加强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工作监督管理,落实观察员对实地核查工作的监督责任、及时反馈企业对实地核查的意见,加强对实地核查后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审查员负责制,实行审查员承诺书制度,完善实地核查人员评价机制,建立审查员年度考核机制,切实落实审查员责任,确保实地核查工作质量。
       (四)创新产品质量监管方式。落实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强化生产许可“接、放、管”工作,最大限度下放生产许可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方式,引导企业建立产品质量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企业质量保障能力状况,对企业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完善产品质量主动报告制度和产品质量监督约谈制度,强化自律,引导企业保障牢固树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质量安全基础能力。

       二、维护市场秩序
       (一)深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改革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实施多年,对提升产品质量起到巨大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已经暴露出原监督抽查方式存在的缺陷,通过进一步深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的改革,提高监督抽查的作用与效果,发挥质量监督与促进的作用。一方面完善监督抽查细则等相关工作文件,改变原先抽查样品过程中仅对出厂检验合格产品进行抽查的方式。对不合格品区及定制的非标产品需由生产企业提供不合格检测报告、定制合同、定制产品检测报告等相应证据证明其质量状况,检查是否明显标识不合格产品、非标定制产品标识是否参照使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标识、非标产品是否参照国标或行业标准标注产品型号规格、性能参数等证明文件。以破除监督抽查过程中企业将不合格产品通过临时标识为不合格品、或标识为非标定制产品的方式逃避检查。另一方面将监督抽查的地点继续由生产企业向企业的门市部、直营点、代理商、零售商、工程商处延伸,以更加真实反映企业的产品质量状况。继续改进监督抽查的工作方式与相关细则,使之更加适用于在流通领域开展与实施,将监督抽查的“监督”落到实处。
       进一步提高监督抽查透明度,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公开相关工作的依据、内容及规范,扩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发布面。规范监督抽查全过程,完善监督抽查关键环节工作规范,统筹全系统监督抽查计划、信息管理和联动统筹。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检验工作的制度规范,严格落实承检机构抽检分离。加大承检工作质量考核,完善承检机构分类监管。加大抽查后处理工作力度,依法严格执行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增强产品质量监督合力,加强职能统筹,充分发挥监督抽查对消费品安全、质量提升、证后监管、分类监管等工作的推动作用,增强产品质量监督整体合力。立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综合运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生产许可、分类监管、公开曝光、质量约谈等手段,建立行之有效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新机制。在统筹分析辖区产品质量问题、质量监督需求的基础上,科学的测算出产品质量监督所需经费,上报地方政府,争取支持,依法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经费,特别是监督抽查经费足额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逐步取消向企业收取检验费用的定检收费制度。
       (二)严格行政执法,打击质量违法行为
       强化地方政府监督职能与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区域整治责任体系,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的齐抓共管整治格局。一方面对面大量广、极易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伤害或事故的产品,如燃油、危险化学品、农资、小家电等产品开展风险排查,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控措施,督促生产经营企业落实整改,深挖潜规则,防止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立案调查,依法查处,典型案件立即公开曝光。并形成长效监督机制,有计划、持续性、见成效地对风险产品进行执法与监管。另一方面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对无证生产、无生产条件或无质量保证设施、擅自变更生产工艺、标签标示不合规、产品质量不稳定等方面问题;以及使用不合格原材料进行加工生产、储存条件不合规等方面进行整治。
       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做好日常监管与稽查执法的衔接,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要深挖扩线,构成案件的要及时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必要时应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完善执法打假上下联动、省际联动、部门联动的联合办案工作机制;完善执法检查、案件查处、后续矫正、效果评估等制度。同时通过质量评估和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各环节的监管制度,制定稽查和执法的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和关键环节的执法管理指南,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三)加强认证监督管理,促进认证产品质量水平全面提高
       创新认证监管工作机制,大力推动认证认可执法监管体系建设,全面履行认证行政执法监管职责。强化问题导向,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将监管重点向高风险领域及对象转移,对认证活动、获证企业及产品开展“双随机”监管,强化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效能;建立健全定期巡查制度,明确监管重点,构建区、市、县三级联动、辖区监管、分级负责的监管网络,形成机构设置合理、运行便捷有效、行为规范公正的认证执法监管体系与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高效廉洁的认证执法监管队伍。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推动企业生产者依法经营,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首要责任、生产经营者质量首负责任制、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召回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等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逐步建立首席质量官、内部质量一票否决制度。推动生产经营者建立生产档案制度,督促企业经营者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

       三、提升质量品牌
       大力实施广西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引导、支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提升产品附加值和知名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从而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充分发挥质量品牌提升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促进作用,推动广西“产品”向广西“品牌”转变。
       (一)推进质量品牌基础保障能力提升
       发挥先进标准引领作用。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进行生产经营;鼓励企业、社会中介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制定严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围绕广西支柱产业发展需要,积极申报国家标准和制修订一批地方标准,不断健全完善广西标准体系;整合精简强制性地方标准,优化推荐性地方标准,激发企业质量创新活力;开展广西重要技术标准评审并报区政府发文通报,充分调动全区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标准质量水平,增强标准实施效益,提高标准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和贡献率。
       加强公共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国家级、自治区级质检中心建设,并以国家级、自治区级质检中心等技术基础好、综合实力强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为核心,建立市县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全力推进中国—东盟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集聚区(一期)暨6个东盟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建设,主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形成我国与东盟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与信息衔接枢纽,助推“一带一路”建设和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提升服务质量品牌技术支撑能力。
       (二)推进工业品牌培育能力提升
       加强品牌发展规划引领。明确品牌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有步骤、有重点的推进我区的品牌培育,充分发挥品牌在引领经济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为我区品牌发展提供了科学合理的指导意见。
       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以争创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和各市市长质量奖为引领,积极推进政府质量奖的培育和评选工作,树立质量标杆,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引领行业发展的优秀企业。开展广西名牌产品认定工作,重点围绕我区铝、汽车、机械、冶金、有色金属、碳酸钙等产业产品,制定完善广西名牌产品培育方案,创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名牌产品,逐步实现由“广西产品”到“广西品牌”的转变。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积极向总局推荐申报更多的地理标志产品。
       优化品牌发展环境。开展质量提升专项执法行动,完善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建立大案要案组办督办制度,加强层级督查督办,严查制售假冒伪劣等质量违法案件。贯彻落实全国“双打”专项行动,狠抓假冒侵权案件处罚信息公开,加大打假治劣、扶优扶强力度。以消费品、建材、农资、汽车及其配件、碳酸钙等为重点,深入开展“质检利剑”专项行动,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推动相关产业健康发展,促进产品质量提升。
       加强品牌宣传力度。加强对名牌、地理标志产品的跟踪服务工作,加强品牌宣传,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体向广大消费者推介和宣传名牌产品,切实增强名牌产品的美誉度、认可度。通过开展“质量月”、“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等群众性活动,塑造和展示品牌形象,发挥品牌引领作用。
       (三)推进产品实物质量提升
       以推动产品质量提升、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导向,以加强消费品和工业品质量监管提升产品质量为着力点,开展铝、汽车、机械、冶金、有色金属、碳酸钙等产业产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推动企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以综合整治促质量提升,以质量提升促转型升级。
       (四)加大品牌产品的培育力度
       充分发挥标准、计量、认证等三大技术体系的作用,帮扶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化管理体系、计量检测体系,提高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加大对农业、工业、服务业品牌培育力度,围绕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特色优势产业,选择一批优势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向品牌企业聚集,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的名牌品牌。

       四、建立质量诚信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诚信建设工作,2014年国务院发布实施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诚信建设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和谐社会的基础,更是每一个自然人安身立命的根本。质量发展同样离不开诚信体系的构建与实施,在未来的五年内,通过几方面逐步推进质量领域的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的发展。
       (一)进一步推进“大质量”工作机制的建设
       一方面要将质量监管的工作与“大质量”的理念与要求相结合,将工作的重点从产品实物质量延伸至相关的生产质量、服务质量、环境友好度、宏观质量等方方面面。充分发挥技术监督的优势,深入生产企业生产一线,将质量监督工作前沿化、过程化与规范化,加强对企业原材料、生产环境、工艺流程、质量管理、产品追溯、衍生服务等方方面的监管。
       另一方面继续深入开展质量兴企、质量兴县、质量兴市、质量兴省活动,推动建立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研究建立宏观质量评价指标;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推动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建设;发挥提升质量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加强企业和产品质量监管,推动企业提升技术和标准水平;提高企业检测水平,推动企业建立严格的原材料、生产过程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充分利用质检系统技术资源,加大培训力度,帮助企业提高检测水平,提高员工素质。
       还要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质量工作,加强宣传,营造有利于质量进步的社会氛围;鼓励新闻媒体和消费者积极参与质量管理,为提高质量建言献策;积极发挥社会团体、协会、学会和专家学者的作用,积极推动质量管理科学的研究。
       (二)量化信用体系评价指标,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为指导,进一步完善质量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在《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框架下建立企业和法人质量信用体系,同时参照ISO、QS、生产许可证等质量体系要求和产品认证要求,建立相应的数据统计指标和评测方法,量化企业和法人的质量信用指标。
       建立基于日常巡查、监督抽查、体系认证、产品认证、消费投诉、质量伤害等数据的质量信用评定指标,对企业的质量信用进行量化,完善企业的质量信用体系。辅以媒体通报、立案处罚、撤销证照等手段,约束企业偏离质量信用体系的行为。同时与国家的社会信用体系联动,对涉事企业和法人的资信水平、保险比例、融资利率等方面进行约束,强化企业和法人的诚信意识。
       (三)建立名牌发展战略与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着力区内名牌产品的培育工作,在产值过百亿的企业中培育3—5个全国及世界知名品牌;在石油化工、装备制造、有色金属、钢铁冶炼、汽车制造、环保新能源等产业集群中培育具有优势地位名牌产品与知名企业;结合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名牌产品的评价办法,在“十三五”期间培广西省内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名牌产品50个。根据广西产业发展方向和品牌战略规划,突出自主品牌建设,努力在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农业等领域,培育一批代表广西发展水平和发展方向的国内、国际知名品牌,充分发挥名牌产品和服务在拉动内需、扩大出口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包括建立企业质量档案、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机制、信息发布机制和质量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质量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引导行业自律,强化企业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加大名牌产品和诚信企业的宣传推介,在金质网等质监媒体中设立名牌产品专区;组织企业拍摄名牌宣传片;组织名牌企业参加各种展销会、博览会等活动。同时对失信企业进行公示与曝光,会同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取缔多次进入黑名单企业的相应证照与资质,通过名牌的勉励机制与诚信的淘汰机制进一步加强企业的自律行为,推进服务及产品质量的提高与诚信体制的完善。

       五、健全消费品和电子商务监管模式
       聚焦消费品和电子商务服务质量,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全面提升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一)推动完善特殊消费领域和电子商务领域的质量法律法规
       针对儿童用品、机动车辆、家装建材等质量伤害高发及风险隐患较大的特殊消费领域,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应的监管法规与预防手段,按照产品生产与消费的特点在产品准入、流通监管、伤害追溯、产品召回等各方面探索现行法律法规的缺陷与漏洞,强化这类产品特殊性在监管法律法规中的体现与实施,特别对儿童用品的材料成分、车辆的主被动防护、家装建材的有毒物质等方面的伤害完善相应的法规,减少质量伤害与事故的发生。
       针对现行法律法规在电子商务领域存在储多不足与不适应的情况,健全相应的监督机制。特别对企业巡查、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消费投诉、产品召回等日常技术监督工作,制定适应的法规、操作细则和考察办法,同时收集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工作文件进行修订,在“十三五”期间建立起一套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质量监督法律法规和相关细则,能指导技术监督工作在电子商务领域正常、有效地开展,保障电子商务领域的产品质量。
       (二)开展企业普查,建立电商企业档案,为监管提供依据
       强化企业日常巡查工作,集中开展区内企业普查,对于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摸底与记录,特别是对企业是否开展电子商务渠道的销售、销售的产品种类、对销售产品批次溯源、销售产品数量等信息进行普查,建立完善的企业档案。推动企业制定相应产品缺陷的收集制度与召回机制,引导企业建立分健全涉及电商服务的质量管理制度。
       特别加强对“淘宝工厂”的调查与监督,检查其相应证照是否齐全、认证认可资质是否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建立、客服与售后制度是否完善与落实,对于证照不全、生产三无产品、不满足生产安全和卫生要求的企业坚决取缔。构筑电子商务流通领域源头的质量防线,将电子商务消费品的制造环节纳入质量监管范围,打造电商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三)创新监管方式,强化质量伤害处理能力
       转变质量伤害的收集方式,畅通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除完善12365投诉举报热线的政策咨询、消费维权、纠纷调解等功能外,完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测和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手段,对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实施“云监管”,关注质量舆情监测,积极收集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公布的质量伤害事件,对电商平台投诉较多的大众消费品,增加抽查批次与频次,重点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
       构建“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强化上下联动、内外联合,形成质量提升行动合力。对突发严重质量伤害事件,建立与地方政府、检测院所、鉴定机构、生产企业、消委会的联动机制,及时处理伤害事件并消除影响,及时追责并尽快赔偿,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强制性认证和生产许可等市场准入制度,加强证后监管,对不能保证质量安全或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消费品生产企业实施退出机制。探索试行消费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完善社会救助机制。

       六、夯实质监基础工作,提升服务支撑能力
       (一)标准化体系进一步完善。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地方标准化工作要形成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质监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质监部门重点抓好整体工作规划的组织制定、督促落实,搭建高效便捷的标准化协作平台。充分发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实施和实施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协同推进标准化工作发展,逐步建立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服务体系和激励机制,鼓励并引导企业开展自我声明公开工作,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提升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加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力度,继续推进循环经济、服务业等试点工作。
       (二)计量服务保障能力有效提升。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为核心,强化基础设施及检测手段,加速提升我区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监测、执法监督等方面重点民生计量器具检定覆盖能力;加大经济发展、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医疗卫生等领域量传溯源所需技术和方法研究,及时制修订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满足量传溯源及计量执法需要。科学规划广西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加强我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科研能力,加强人才和队伍建设。积极引导区计量院增强“高、精、尖”的项目研发能力及广西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基层计量技术机构,在原有基础上完善量值传递标准体系,对辖区广泛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常用工作计量器具开展量值传递溯源服务。
       (三)认证认可工作不断加强。全面加强对各项认证认可活动的监督管理,坚决依法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认证认可行政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健全完善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类监管的认证认可行政执法监管模式。积极推进食品和农产品认证,提高食品和农产品认证的社会认知程度,开拓认证食品和农产品市场。积极参与认证认可国际标准规则制定和互认体系建设,围绕全区与东盟国家的重点产业、区域经济发展及检验检测技术、标准一致性,开展多种形式的“走出去、引进来”交流合作,大力打造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组织参与质量相关的国家和区域性标准、规则的制定。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细化措施,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牢固树立质量是兴国之道、强国之策的理念,要加强综合协调,统筹各项职能手段,形成全系统一盘棋的工作局面。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共享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增强工作实效。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要加快行政许可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简政放权力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微观事务管理,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产业集群区域品牌。推动广西优势技术和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加强消费品安全地方立法,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对职能萎缩、规模较小、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依法撤回行政许可并办理注销手续。推动业务相同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做强做大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

       三、加强能力建设
       要抓好监管队伍建设,增强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提高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质量人才梯队建设,重点培养高层次、高技能、适应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积极开展质量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水平。积极落实审查员队伍技术分级与管理制度,引进更多的专业人才要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快提升基层消费品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要加强保障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地方支持,加大对监管经费、技术装备等投入。

       四、强化绩效考核
       各责任单位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加大质量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质量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和其他违规行为。建立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布失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宣传引导
       在全社会普及质量知识,把质量教育作为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内容,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理念,实施以质取胜的经营战略,开展形式多样、不同层次的质量教育和培训,积极推进“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为核心的质量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深入开展质量月、质量万里行、质量论坛、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提升全民质量意识,倡导理性科学、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观念,培养形成诚信至上、公平正义的质量道德风范,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提高质量文化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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