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以健全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体系和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以推进“三名”(名医、名院、名药)战略为抓手,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多元投资,加快市场培育,打造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的知名品牌,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需求,发挥中医药壮瑶医药在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中的积极作用。
(二)发展定位。
——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强区。立足比较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充分释放服务潜力,建立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可持续发展、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引导建立各级各类中医壮瑶医医疗机构优势互补、功能衔接的空间布局,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在拓宽领域、增强功能、优化结构、提高水平、加速发展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基本构建起具有广西特色的健康服务体系。
——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旅游与文化传承示范区。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养老业融合发展,加快中医药壮瑶医药旅游综合项目的开发建设,培育中医药壮瑶医药生态旅游基地,有效开发利用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资源,打造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养生旅游中心,形成一批以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传承为主题,集中医药壮瑶医药康复理疗、养生保健、文化体验于一体的具有较高区域性国际知名度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品牌。
——中国—东盟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开放合作试验区。坚持开放合作,推进全区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资源和服务要素的自由流动。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重点深化同东盟国家的国际合作,提高我区对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资源的利用层次和水平,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产业开放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技术手段和服务模式不断创新,服务领域深入拓展,产品类别更加丰富,人才队伍素质显著提升,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完善,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可及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以长寿养生、生态健康旅游、医疗康复、道地药材、国际交流合作为重点领域,培育壮大5—7个面向东盟的区域性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知名品牌,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业与相关支撑产业形成千亿元产业规模,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明显提高。功能完善、布局优化、业态丰富、特色明显的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格局基本形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发展中医壮瑶医医疗服务。
进一步健全中医壮瑶医医疗服务体系。实施自治区中医医院、壮瑶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一批标准化自治区级、市级、县级中医壮瑶医医院,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壮瑶医科。全面推广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疗法,形成以中医医院、壮瑶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社区和农村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网点为支撑的中医壮瑶医医疗服务体系。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院、壮瑶医医院、中医壮瑶医诊所和疗养院,支持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加强基层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建设,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壮瑶医专科建设,全面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推广县乡中医药壮瑶医药业务管理一体化模式,重点实施中医药壮瑶医药“县乡定点帮扶”计划。
创新中医壮瑶医医疗机构服务模式。推行多种方法综合干预,推动医疗服务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注重健康维护,发展“治未病”、康复等服务。推行多专业一体化诊疗的中医壮瑶医医疗服务模式,加强国家和自治区级示范性中医壮瑶医临床研究基地、区域性中医药壮瑶医药医疗中心和重点专科建设。建设自治区、市、县三级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壮瑶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支持各级中医壮瑶医医院输出管理、技术、标准和服务产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
(二)大力发展中医壮瑶医养生保健服务。
打造现代化养生保健服务品牌。加快提升中医壮瑶医养生保健服务档次,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养生保健服务项目,培育中医壮瑶医养生保健服务龙头机构,壮大现代化养生保健服务集群。在中医养生、自然疗法、医学美容、营养饮食、按摩保健、经络保健、慢病预防、体重管理、情绪管理、睡眠管理、营养管理、特殊疾病保健等方面形成特色,结合现代中医药的研究成果、现代生物技术、生物医药,开发养生保健服务产品,形成集群效应,打造现代化养生保健服务品牌。
大力推广壮瑶医特色养生保健服务。充分发挥壮瑶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扶持基础较好的中医药壮瑶医药机构,建设壮瑶医养生养老健康中心,大力推广壮医经筋推拿术、药线点灸法、药物竹罐、瑶医药浴等壮瑶医药特色保健项目,充分发挥壮瑶医在“治未病”及亚健康干预中的积极作用。
建立传统特色保健服务标准。加强中医壮瑶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建设,加快制定体现壮瑶医药特色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类规范和标准。鼓励开展壮瑶医养生保健服务标准研制,提升民族特色保健技术的质控标准。引导各类机构根据规范和标准,建立不同健康状态人群的中医壮瑶医健康状态评估方法,形成针对中医壮瑶医健康服务方案,丰富中医壮瑶医健康服务内容。加强中医壮瑶医养生保健机构、人员、技术、服务、产品等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支持发展中医壮瑶医特色康复服务。
健全中医壮瑶医特色康复服务体系。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康复资源配置需求,设立中医壮瑶医特色康复医院和疗养机构。加强中医医院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多种形式开展具有中医壮瑶医特色的社区康复服务。在有条件的村卫生室推广适宜中医壮瑶医康复医疗技术。建立市、县(市、区)级中医医院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壮瑶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
提升中医壮瑶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促进中医壮瑶医技术与康复医学融合,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具有中医壮瑶医特色的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康复辅具等服务。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在疾病康复各阶段的特色技术和方法应用研究,完善中医壮瑶医康复服务规范。
(四)积极发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全面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注重医养结合,推动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加快推进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推行与老龄家庭开展签约服务。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
引导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养老机构创新发展。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请开办中医医院、壮瑶医医院、康复医院等,或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鼓励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注重整合中医药壮瑶医药的医疗、康复等资源,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的医养结合新模式。引导有条件的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提升服务质量水平。
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集聚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充分发挥自然生态优势、壮瑶医药特色、养生长寿品牌文化影响力,以创建国家养老产业基地、国际休闲养生健康养老胜地和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为契机,把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全面纳入养老服务业发展战略当中,打造一批竞争力强、辐射面广、产业链长、融合度高的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养老集聚区和特色产业基地。
(五)培育发展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
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保护传承。实施“中医药文化大众传播工程”,创作科学准确、通俗易懂、贴近生活的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支持媒体开设中医药壮瑶医药科普专栏。提高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将中医药壮瑶医药知识纳入基础教育。加快推进名老中医壮瑶医专家经验研究与继承。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民间口碑资料和民族民间医药传统知识与技术的保护、整理和利用。加强壮瑶医药的文物古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加快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公共设施建设。借助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广西)、仲景学院等平台,推动传统医药文化尤其是壮瑶医药文化在东南亚各国传播交流。
提升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产业发展活力。大力发展“互联网+”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文化产业,着重开发具有我区地域特色的壮瑶医药文化新业态项目。引进和培育市场主体,鼓励组建经营联合体,建立激励机制,支持相关企业做大做强。规范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市场,加强监管评估,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打造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旅游品牌。充分挖掘我区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旅游特色优势,重点发展以休闲养老、康体保健、文化体验、旅游度假、节庆会展、中草药养生食品加工为特色的长寿养生养老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旅游产业和产品,精心打造一批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旅游精品路线,逐步形成桂西北、桂西南、桂东北、桂中、北部湾和桂东六大片区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将长寿、生态、药用资源丰富的县(市)纳入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建设,建设一批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旅游城镇、度假区、文化街、主题酒店等。深度开发高铁沿线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旅游市场,加强与国内外著名健康旅游目的地的线路衔接、产品合作、客源共享。
(六)大力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贸易。
发挥中国—东盟博览会的促进作用。在南宁定期举办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论坛框架下的中国—东盟传统医药高峰论坛,推进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建设,打造中国—东盟传统医药合作交流平台。加快建立桂港澳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资源共建共享平台,推动桂港澳三地企业按照《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开展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贸易合作。
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扶持优秀中医药壮瑶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到东盟等国家开办中医壮瑶医医院、连锁诊所等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境外营销网络。培育一批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强的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企业或企业集团,大力发展中药材电商、远期交易、仓储物流、生物制药、健康旅游等新业态。鼓励广西中医药大学等中医药院校和中医壮瑶医医院以人才培养和科研合作为重点,打造面向东盟国家的中医药壮瑶医药教育交流与合作高地,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招收来桂留学生规模,使我区成为东盟国家留学生接受中医药壮瑶医药学历教育、短期培训、临床实习和研修旅游的首选地。鼓励援外项目与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相结合。
建立国际贸易促进体系。以中国—东盟(10+1)、大湄公河次区域等区域次区域合作机制为平台,打造国家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区。创新国际市场开拓方式,鼓励国内外大公司在我区设立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产品采购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分销中心,建立我区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企业的全球市场营销网络和服务体系。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医药壮瑶医药企业,在国外同步开展临床研究,扩大开展国际合作生产,树立服务品牌。吸引世界知名企业在我区建立中医药民族医药研发生产机构。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建设。
(七)积极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发展。
支持相关健康产品研发、制造和应用。积极对接研发与使用需求,促进产学研医深度协作,着力提升国家级重点研究室、实验室以及自治区级中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研发水平。加大中医药壮瑶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转化力度,鼓励研制便于操作使用、适于家庭或个人的健康检测、监测产品以及自我保健、功能康复等器械产品。加强大宗道地药材药效物质基础等关键技术研究,支持壮、瑶、苗等民族医药相关健康服务产品的研发制造和应用。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加强医院内制剂调剂。建立自治区级壮瑶医药临床试验基地和壮瑶医药资源数据库。
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大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完善中药材追溯系统,支持中药材种植(养殖)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区域化生产,打造一批“三品一标”内容特色药材基地。鼓励中医药壮瑶医药企业参与中药材基地建设。建立中医药壮瑶医药药材储备机制,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资源动态监测与保护,加快种质资源库和良种体系建设,发展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人工种(养)与利用产业。
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支持建立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评估及相关咨询服务机构,培育和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认证、医疗管理服务认证等服务评价模式,建立和完善中医药壮瑶医药检验检测体系。支持中医药壮瑶医药技术转移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发展研发设计服务和成果转化服务。发挥自治区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作用,探索发展中医药壮瑶医药电子商务。全面推进全区中医药壮瑶医药信息化布局,统筹开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的信息化建设。
三、扶持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
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坚持公平、透明、开放、规范的市场规则,不断向社会资本扩大开放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支持外地资本与本地资本依法平等进入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本优先投入中医药壮瑶医药特需医疗保健服务、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对社会资本举办的仅提供传统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的传统中医壮瑶医诊所、门诊部,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中不作布局限制。鼓励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壮瑶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传统中医壮瑶医诊疗服务的传统中医壮瑶医诊所。
(二)加强用地保障。
在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指导下,结合城镇化建设,统筹考虑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需求,扩大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用地供给,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的用地原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探索利用工业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的新模式。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对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可根据有关规定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三)加大投融资力度。
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各类健康服务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投资有市场前景的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制定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再贴息和再贷款等金融扶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新增项目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多种方式融资。结合滇桂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等方面提升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贸易通关便利化水平。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开发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开展小微企业业务。
(四)完善财税价格政策。
加大财政对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以及公共服务与创新发展项目的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公立中医壮瑶医医疗机构,可以按规定获得财政补助,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可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支持。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我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中医壮瑶医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在税前扣除。探索建立中医药壮瑶医药价格形成新机制,非公立中医壮瑶医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争取将具有我区特色的中医壮瑶医药品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五)完善保险政策。
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壮瑶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优先将中医药壮瑶医药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支付范围。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壮瑶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以及各类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通过中医健康风险评估、风险干预等方式,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中医壮瑶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指导健康体检机构规范开展中医壮瑶医特色健康管理业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充分发挥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全区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组织领导,开展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及时协调解决健康服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发挥合力,确保本规划的顺利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发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摆在重要位置,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积极支持设立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行业组织,通过创新行政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适宜的职责委托或转移给行业组织,开展服务质量行业监督。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咨询、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完善行业标准。
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探索建立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化体系,发挥行业标准在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加快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国际化进程。制定严格的中医药壮瑶医健康服务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等准入制度。对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领域,制定并落实服务承诺、公约、规范。组织制定和修订中医药壮瑶医药地方标准,建设广西中药壮瑶药质量评价与标准研究中心。
(四)健全监管体系。
加快建立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监管机制,推行属地化管理。建立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在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引入认证制度,通过发展规范化、专业化的第三方认证,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应用。引导行业自律。建立健全社会评价监督机制。
(五)完善人才培养政策。
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和职业院校增设与中医药壮瑶医药相关的健康管理、健康养老、健康旅游等学科专业。拓宽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岗位设置,逐步健全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领域相关职业(工种)。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全面推行产教融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加快培养中医壮瑶医临床紧缺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健康服务从业人员以及健康旅游、科普宣传、服务贸易等复合型人才,促进发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与落实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紧密衔接。依托广西中医药大学等中医药壮瑶医药教育资源,培养一批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相关领域领军(后备)人才、骨干人才和师资。
建立适应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推进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完善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基层人才培养和专长人才的发掘。
(六)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中医药壮瑶医药传统知识、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深入广泛宣传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和健康知识。弘扬大医精诚理念,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开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宣传,应当聘请中医药壮瑶医药专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宣传和报道行为,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对中医药壮瑶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以中医药壮瑶医药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对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中药壮瑶药、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厉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