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公布《2017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和《2017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23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做好有关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发展改革委尽快通知属地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及时开展2017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工作。
(二)各有关企业按要求将申请材料报送属地市发展改革委。
(三)各市发展改革委依照《公告》所要求的具体条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初步审核和汇总,并于2016年10月30日前将企业原始申请配额材料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贸处)。
二、申请材料目录
(一)粮食棉花进口配额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口农产品的年需求量,申请进口农产品的数量、用途等。获得配额的企业增加提供当年进口配额执行情况。
(二)粮食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申请表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一个申请表只能填写一种申请进口商品。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016年10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四)2015至2016年财务报表;
(五)2014至2016年申请者在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外汇、粮食流通、环保等部门无违规记录的有关证明材料(已获得过配额的企业不需提供);
(六)申报粮食配额当年无进口实绩的公司,提供进出口经营权备案文本复印件,并由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
申请表一式两份无需装订(电子版可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下载),其他申请材料一份合订成册。
三、其他要求
(一)申请者对其提交申请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不得有任何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对虚假申报或拒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者,将有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时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对伪造有关资料骗取粮食进口关税配额证的,除依法收缴其配额证外,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申请者获得的上述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必须自用,进口的货物需由本企业加工经营。其中,进口的小麦、玉米需在本厂加工使用;进口的大米需以本企业名义组织销售。
(三)获得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要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其授权机构组织开展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0月14日
责任编辑:胡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