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135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开展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
(一)开展技术征集工作。请你们作为牵头单位,会同工信等部门,认真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并按要求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督促技术提供单位按照要求仔细填写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
(二)开展技术更新工作。督促技术提供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此前报送的并已选入《国家重点节能降碳技术推广目录》(2015年 本节能部分)的技术进行核查,对需要更新的技术,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更新情况表。
二、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请你们于2016年7月22日前,将技术推荐和更新材料文字版(2套)和电子版(需刻制光盘,1套)报送至我委(环资处)。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