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制造2025》和《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实现跨越发展的决定》(桂发〔2013〕11号)精神,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激励社会投资,进一步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拟在全区范围内组织申报2016年自治区两化融合投资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快两化融合的有关指导性文件的精神要求。
(二)符合《2016年度广西两化融合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明显提升企业竞争力和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以及具有一定的行业示范作用或具有地方特色优势的重点项目。
(三)项目完成核准或备案等前期工作,已开工实施,或者能确保在2016年1月底之前开工建设且工程建设期在两年之内的项目。
(四)申报项目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及经营业绩良好,管理科学规范,银行信誉度良好,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能保证项目投资来源;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五)2010年~2015年度获得过自治区两化融合资金支持的企业,无特殊情况,必须完成原项目竣工验收后才能继续申报。
二、申报方式
(一)自治区直属企业项目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工信委和财政局申报。
(二)各市工信委、财政局负责本辖区内企业两化融合资金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并按申报要求对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审核,汇总填写2016年自治区两化融合资金项目计划表(附件2),并联合行文于2015年11月25日前分别上报自治区工信委和财政厅,同时以电子邮件报送附件2、附件3、附件4电子版;项目其他申报材料于2015年12月10日前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数据和材料采取网上申报方式。2016年两化融合资金项目评审及管理采用网络申报方式,两化融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已经投入使用。请企业通过网络使用两化融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项目,各市工信委、财政局进行审核,推荐上报。评审系统请登录广西两化融合门户网站http://www.iitcp.com。
三、申报材料要求
各市工信委、财政局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2016年自治区两化融合资金项目申报文件。
(二)汇总填报《2016年自治区两化融合资金项目计划表》(附件2)。
(三)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包括:
1.《2016年自治区两化融合资金项目计划表》(附件2)
2.《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4)、《企业2015年度国税纳税情况表》(附件5)和《企业2015年度地税纳税情况表》(附件6)。
3.企业法人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经授权的工业园区管委会对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5.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项目资金来源及投入凭证:包括有关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或意向书、承诺函,自有资金证明,已投入项目建设的主要资金支出有效凭证汇总表和凭证复印件(或项目资金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2015年1-10月份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8.项目单位对所提供材料、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9.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项目申报单位须将项目申报材料制作成PDF电子文档(一个项目全部材料都在一个PDF文件中,扫描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要编列目录,内容按上述顺序),通过网络申报上传到两化融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同时,由各市工信委将本市项目统一收集刻录成光盘,光盘背面需注明“××市2016年自治区两化融合资金项目资料”,提交一式两份(自治区工信委和财政厅各一份,请分别送达)。
纸质材料在项目评审时再提交,纸质材料要按上述顺序编好目录、页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其中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封面样式见附件7,装订要求用无线胶装、热熔装订方式)。
四、其他
(一)申报项目的《2016年自治区两化融合资金项目计划表》、《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各项内容务必严格按提供的格式(Excel电子表)填写,内容具体详尽。样表请登录自治区工信委网站www.gxgxw.gov.cn的“通知公告”栏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