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实现跨越发展的决定》(桂发〔2013〕11号)和自治区工业跨越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工业创新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跨越办〔2015〕8号)精神,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加快我区工业转型升级,现就组织开展2016年自治区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围绕《中国制造2025》,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题,以创新驱动、智能转型、绿色制造为导向,以产业链拉长、价值链提升、财税链回报为目标,支持企业新产品产业化。
(二)所申报产业化发展项目应是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在进行产业化后可明显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申报项目应属于2016年重点支持领域(见附件1)。
(四)与自治区签订合作协议高校开展合作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广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的企业或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
(二)项目已完成前期工作,按规定经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经授权的工业园区管委会核准或备案未超过两年。
(三)项目产品须具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放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有效期3年),拥有授权发明专利的优先支持。涉及行业准入的,须提供有关部门生产许可文件。项目总投资需达到2000万以上。
(四)已获得工业创新项目资金支持且建设期已满,但未完成鉴定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
按附件3要求编写申报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各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按要求组织本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
(二)各申报企业于11月20日起登陆“广西新产品推介与交易平台”(http://www.gxind.com)进入“广西工业创新管理系统”填报,并于11月29日前填报项目基本信息表,各市工信委督促企业于2015年12月21日前在线填报上传完整的申报材料。同时,各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行文将《2016年自治区产业化发展项目汇总表》(附件2)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过期不予受理。
(三)各市工信委、财政局要结合本地区工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和核准、备案工作,并对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等)进行认真核实,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