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广西地税互联网纳税服务中心项目立项的函》(桂地税函〔2015〕2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应用系统在广西地税系统的推广应用,全面提升税收管理信息化水平,适应地区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工作需要,同意实施广西地税互联网纳税服务中心项目。
二、项目名称:广西地税互联网纳税服务中心项目
三、项目单位:南宁市地方税务局
四、建设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可利大道东段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一栋4层技术业务用房楼,总建筑面积15451.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1051.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金税三期”工程信息处理数据中心、运维中心、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综合档案室、主机房、基本工作间、辅助房等,以及南宁市地税局北区的办税服务大厅、纳税人资料档案库房等业务用房。各类业务用房的建设规模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地税系统办税服务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控制,严禁以建业务用房名义搭车建设办公用房。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717.54万元,资金由南宁市地方税务局以历年结转结余资金解决。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