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5年第三批自筹基建项目投资计划 (具体项目详见附表)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新开工项目,建设资金必须落实,资金来源正当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请按隶属关系送同级审计部门审计。
二、所有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已经自治区直属单位房改办、自治区房改办、规划部门审批,手续完备,请各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按照投资计划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实施建设,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向相关部门重新报批。
三、本次下达投资计划视作项目投资审批,每个项目仅下达一次,此后项目年度投资额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四、要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国家有关项目建设制度,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