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报审区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自治区林里苑小区)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报告的函》(桂政管函〔2015〕93号)收悉。区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自治区林里苑小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广西工程咨询中心评估。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在邕区直单位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同意实施区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自治区林里苑小区)项目。
二、项目单位: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项目名称:区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自治区林里苑小区)项目。
四、项目建设地址:南宁市凤岭南路与林桥里路交汇处西北面。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公共租赁住房2067套,每套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7967.84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17121.23平方米(含架空层面积2761.99平方米),商业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6400.77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34445.84平方米。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建筑上部结构拟采用框架结构,框架的抗震等级为三级。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项目估算总投资53600万元,其中工程费为46295.2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4270.75万元,基本预备费为3033.9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及项目业主自筹。
七、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建筑节能的批复意见;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