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发改高技〔2015〕438号
各市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桂政发〔2011〕17号)精神,加强对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作指导,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国家最新要求和我区实际,对《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领域指导目录(2012年)》进一步修编完善,形成了《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5年度)》(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领域指导目录(2012年)》予以废止。
附件: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5年度).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