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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以工代赈建设“十三五”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9-07 08:42:31
       一、发展背景
       “十二五”期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级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以工代赈建设的规定,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大力推进以工代赈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扶贫攻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建设成效。
       1.贫困地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十二五”期间,国家和自治区共投入以工代赈资金132807万元,新建公路5274公里,改扩建公路1015公里,建设桥涵4495延米;建设基本农田1.3万亩、水利渠道461公里,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12.7万亩;解决8.6万人、6.6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问题;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8平方公里,清理河道5.1公里,建设护堤12.6公里,进一步解决和改善了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
       2.贫困群众脱贫步伐进一步加快。“十二五”期间,全区通过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共发放劳务报酬1.69亿元,成为贫困群众最直接增收的重要渠道之一,有效地提高了贫困地区群众的现金收入水平,促进了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加快脱贫步伐。
       3.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通过实施基本农田建设、乡村道路建设、小流域治理和片区综合开发等以工代赈项目,进一步扭转了项目区生态环境恶化局面,优化发展环境,对生态建设起到了积极的助推作用。
       4.示范性项目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十二五”期间,全区共建设以工代赈示范项目82个,总投资23272万元,解决了部分贫困群众生产生活发展的瓶颈问题,形成了良好的扶贫工作氛围和干群关系,改变了当地群众消极等待、悲观失望的情绪,激发了自力更生的实干精神,积累了丰富工作经验,为下一步开展以工代赈等扶贫开发项目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基本经验。
       1.落实责任分工,强化组织协调。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以工代赈工作,实行逐级分工、各负其责的管理体系,从领导和组织机制上保障了各项工作的有效顺畅实施。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发挥发改、扶贫、财政、水利、交通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作用,加强以工代赈规划及政策措施的研究,形成了推进工作的合力。
       2.坚持规划先行,加强规划指导。突出规划的引领作用,认真组织编制符合实际的以工代赈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的任务、重点和相关措施,建立项目储备库,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每年申报或确定建设的项目,原则上都从项目库中选择,避免临时确定建设项目,减少了项目选择的盲目性及人为因素。在资金安排上,始终坚持规划引导项目,项目带动资金,坚持以项目定资金,资金跟项目,按标准下达资金。
       3.突出重点区域,实现精准扶贫。坚持把以工代赈资金重点投向集中连片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及边境地区,保证了以工代赈资金的投向突出重点,实现精准扶贫。
       4.规范项目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强化项目前期工作,规范项目审批程序;严格施工管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质量监理制、竣工验收制、资金拨付报账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等;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将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等各环节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畴。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检查、稽查和审计,加强社会各界和贫困地区群众的舆论监督,确保了以工代赈资金使用安全。
       5.重视群众参与,落实劳务报酬。注重发挥以工代赈群众参与性特色,充分尊重贫困群众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地位,广泛发动和组织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积极落实以工代赈劳务政策,尽量筛选贫困农民参与投工多的劳动密集型项目,提高贫困地区农民收入。
       (三)存在问题。
       1.以工代赈投资规模难以满足需求。我区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要全面改善我区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十二五”以工代赈资金的投入远远不能满足需求,需要国家在“十三五”大幅增加投入,倾斜支持我区贫困地区的建设和发展。
       2.“十三五”时期以工代赈资金投入要求更高,项目实施难度更大。经过多年的以工代赈投入,我区很多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有了明显改善,进入“十三五”时期脱贫攻坚将转入解决生产生活条件更加恶劣的贫困地区,扶贫对象将由较大区域转变成一个个分散的贫困村和农户,以工代赈要解决更加边远山区的道路、桥梁、水利等基础设施严重滞后问题,实施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3.部分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和细则不完善。虽然近年来发改、财政、农业、扶贫等部门不断加大农村水利、交通、能源、农田改造、农业开发等基础建设投入,但由于管理办法、管理部门不同,各自为战、条块分割、资金分散,一方面是扶贫资金没有得到整合发挥资金合力效应,另一方面条块分割也给项目和资金管理带来隐患。
       4.工程项目建成后缺少跟踪评估。近年来,由于缺乏专业的以工代赈基层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后的跟踪严重缺失,大多满足于项目建成时的竣工验收,后续能否发挥作用没有跟踪评估,导致一些项目的扶贫效益大打折扣。
       5.部分以工代赈项目群众参与难度大。部分县(市、区)贫困村的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都已外出务工,留守的大都是老人和儿童,文化水平不高、体力差,投工投劳和参与项目决策等能力较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劳务报酬支出的比率。
       (四)有利条件。
       “十三五”时期是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关键时期,新的发展阶段为我区以工代赈工作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1.有中央和自治区的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对以工代赈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以工代赈工作提供了最有利的条件和保障。
       2.有较充裕的资金支持。国家将在“十三五”期间大幅增加各项脱贫攻坚资金,作为长期在扶贫开发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以工代赈资金将继续加大。而我区在“十二五”以来,经济综合实力也明显增强,经济增速、地区生总值、人均收入等方面都有了较快的增长,为实施以工代赈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物资基础。
       3.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经过多年探索实践,我区以工代赈在项目储备、项目审批、计划申报、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检查验收以及部门协作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并在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创造了各具特色的以工代赈实施办法,走出了一条符合我区实际的新路子。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充分尊重贫困群众主体地位,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重点,以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为目标,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丰富政策内涵、创新管理方式,大力加强贫困地区交通、水利、基本农田等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导当地贫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严格落实劳务报酬,促进贫困地区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为实现新一轮脱贫攻坚,到2020年全部脱贫和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规划制定、项目谋划和统筹协调。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当地贫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实际,组织编制以工代赈规划,划分以工代赈重点区域,制定项目建设重点内容和投入标准,指导以工代赈资金的投入,减少盲目而导致资金的浪费。依据规划进行分类指导,积极探索适合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与发展的适用机制,突出扶持的重点方向和重点领域,突出骨干项目的示范带动效益,以点带面,有步骤有计划分类实施,提高以工代赈资金的扶贫效益。
       3.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重点支持集中连片地区、革命地区、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以工代赈项目。因地施策,以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为切入点,紧紧围绕贫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弥补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突出“短板”。
       4.示范引领、改革创新。根据扶贫开发重点任务,继续组织实施一批辐射作用大、扶贫效果明显的示范工程,集中解决制约贫困地区长期存在的瓶颈问题,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规模化效益。结合脱贫攻坚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拓展和创新以工代赈的建设内容、管理机制和贫困人口受益方式。
       5.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加强以工代赈项目安排与脱贫攻坚规划和县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方案的有效衔接协调,引导相关涉农资金和专项扶贫资金向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倾斜,充分发挥各渠道资金合力。
       (三)重点区域。
       “十三五”时期,我区以工代赈扶持的重点区域主要是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不含“天窗县”)以及片区县以外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兼顾考虑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非贫困县村屯,重点支持集中连片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其区域分布及贫困特点如下。
       大石山区:主要包括百色市的田东县、西林县、隆林县、田林县、乐业县、凌云县、田阳县和河池市的环江县、罗城县、东兰县、巴马县、凤山县、都安县、大化县等。这一区域空间分布于桂西北、桂西南两大石灰岩集中区内的连片地区,受自然条件制约的因素是土壤薄瘠、石漠化严重、生态环境基础脆,贫困状态为少数民族人口分布密度过高、交通运输基础薄弱、文化水平较低、农业生产条件落后等,是广西扶贫攻坚主战场。
       边境地区:主要包括百色市的那坡县、靖西县、德保县和崇左市的天等县、龙州县、宁明县、大新县等。这一区域空间分布于桂西南的边境特殊类型贫困地区,受自然条件制约的因素是边境一线山势险要、崇山峻岭众多,贫困状态为受多年战争影响而导致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滞后、重大自然资源部分缺失、少数民族聚居程度极高等,是国家加快提高边境居民生产生活水平、改善边境地区发展基础的主要地区。
       桂北少数民族地区:主要包括柳州市的融水县、三江县和桂林市的龙胜县、资源县等。这一区域空间分布于桂北的落后地区,受自然条件制约的因素是高寒山地广布、冬季气候寒冷,贫困状态主要呈现少数民族地区内部发展极不均衡,是广西要借助发展生态型经济加大发展力度的地区。
       桂中旱片地区:主要包括南宁市的马山县、上林县、隆安县和来宾市的忻城县、金秀县等。这一区域空间分布于桂中的落后地区,受自然条件制约的因素是岩溶地貌发育、降水气候条件影响频繁,贫困状态主要呈现因干旱洪涝灾害冲击使农业生产靠天吃饭,是广西重点进行流域整治的地区。

       三、目标任务
       (一)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围绕2020年全区脱贫攻坚总目标,通过以工代赈建设,使项目区内的贫困群众行路难、饮水难等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石漠化扩展势头得到根本缓解,制约项目区发展与脱贫的瓶颈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贫困人口的参与度和受益水平进一步提升,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为确保到2020年实现稳定脱贫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具体目标:以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建设基本农田2.7万亩,其中改造中低产田1.5万亩,坡改梯整治1.2万亩;建设水利渠道840公里,新增灌溉面积11.6万亩;新建四级道路1500公里,屯级砂石路1260公里,屯级硬化道路1400公里,改扩建四级道路680公里,屯级砂石道路1100公里,建设桥涵6100延米;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0平方公里,清理河道建设护堤等配套设施;片区综合开发面积2万亩;种植、改良草场0.245万亩;支持贫困地区建设一批农村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提高贫困群众生活质量。
       (二)主要建设任务。
       1.基本农田建设。围绕提高项目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水平为目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有序开发贫困地区耕地后备资源,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加强田间灌排能力建设,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和水平。
       项目以中低产田改造、坡改梯建设为主,建设2.7万亩农田。其中,中低产田改造通过平整土地、改良土壤、打坝淤田、垫滩造田等工程建成水田面积1.5万亩;坡改梯将山地、坡地通过垒、砌挡墙改造为梯地,新开垦旱地面积1.2万亩。“十三五”期间投入以工代赈资金2865万元。
       2.农田水利建设。围绕增加和改善有效灌溉面积为目标。支持建设一批与农业密切相关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兴建或提升改造一批水源工程和引提水工程,重点加强五小水利工程(小水窑、小水池、小泵站、小塘坝、小水渠)建设,完善田间渠系配套,修复老化失修、因灾损毁的桥、涵、闸等农田水利设施,因地制宜开展灌区节水改造。
       项目以三面光支渠、末渠建设为主,建设水利渠道840公里,新增灌溉面积11.6万亩左右。“十三五”期间投入以工代赈资金19680万元。
       3.乡村道路建设。围绕解决乡村公路路网不足、通行能力受阻为目标。组织开展村组道路、乡村旅游路、扶贫产业路,以及断头路、水毁路(桥、涵)、道路硬化等建设,加强乡村道路安全防护,解决贫困群众出行困难。
       项目主要建设通村断头路、通屯组道路、独立桥涵项目:通村断头路项目以四级道路为工程建设标准,建设连接乡、村道路及乡村与等级公路接口路的路基、路面、边沟、护坡、涵管等工程,新建和改扩建道路2180公里;通屯组道路项目以大部份为等级外砂石路配以少量混凝土硬化道路为工程建设标准,建设连接屯、组道路的路基、路面、边沟、护坡、涵管等工程,新建和改扩建道路3760公里;独立桥(涵)项目建设中小型桥梁,修建接通乡村道路所必需配套的桥、涵、隧道等工程,新建桥涵6100延米。“十三五”期间投入以工代赈资金187260万元。
       4.小流域治理。围绕提升乡村抗灾能力,缓解农田水土流失为目标。以小流域为单元,采取修筑淤地坝、水平梯田、提防谷坊、截流引排、造林、种草等水土保持措施,开展农村山水田林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提升乡村抗灾能力,缓解农田水土流失问题。
       项目按二十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建设,通过实施河堤护砌、建坝护田、造林、种植经济林木等山水田林路综合整治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0平方公里,清理河道建设护堤等配套设施。“十三五”期间投入以工代赈资金项目8250万元。
       5.片区综合开发。围绕综合开发带动贫困地区群众脱贫为目标。以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的乡镇或多个相邻贫困村为单元,按照整体推进、综合治理原则,采取集中投入、多项目组合建设的方式,开展片区综合开发。
       项目主要选择当地农业产业开发或集中连片特殊地区的特定区域,结合生态环境治理、移民搬迁等需要,以农村连片地区脱贫攻坚为突破口,集聚安排以工代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片区综合开发面积约2万亩。“十三五”期间投入以工代赈资金项目4000万元。
       6.草场建设。围绕提高草场生产能力和载畜能力,解决乡村生态环境、南方食草牲畜圈养为目标。加强贫困区移民安置点牧区草场建设。
       项目以牧场为工程建设标准,建设草山草坡节水灌溉、草料地、草场围栏等工程,种植、改良草场面积2450亩。“十三五”期间投入以工代赈资金196万元。
       7.村容村貌整治。围绕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提高贫困群众生活质量为目标。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结合“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建设,开展贫困地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或购置一批农村垃圾、污水处理、转运设施和设备。“十三五”期间投入以工代赈资金2000万元。
       8.其他工程。围绕配套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按实际情况建设相关项目。“十三五”期间投入以工代赈资金1000万元。
       围绕上述重点任务,各地可择优选择一批综合扶贫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开展示范,以问题为导向,发挥以工代赈投资可以支持山、水、田、林、路建设的综合优势,统筹集中解决制约贫困乡村脱贫致富的共性问题,提升贫困乡村基础设施综合支撑能力。积极适应贫困地区发展建设需要,探索创新以工代赈参与建设贫困地区公益性基础设施新领域,拓展发展新空间,着力建设其他专项难以覆盖的基础设施项目,创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扶贫开发新模式,推动以工代赈工程由单一项目向综合项目转变,由点、线建设向成片开发转变,由小型工程向跨村、跨乡重点扶贫项目转变。

       四、示范工程
       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具有影响范围大,示范效应强,扶贫成效突出的特点,是行之有效的举措。要按照当地贫困群众需求,择优选择一批对贫困乡村发展辐射范围广、带动作用强的项目,适度提高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着力解决制约贫困乡村发展的突出薄弱环节。
       (一)项目备选。
       1.项目选报条件。选报项目必须是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不含“天窗县”)和片区县以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道路建设、小流域治理、农田水利、片区综合开发等项目。项目选取需满足规模相对较大、覆盖面积人口面较广、对环境影响不大、有利于当地贫困群众脱贫,并得到贫困群众和当地政府大力支持,有可行的推进方案和措施,建设实施过程不牵涉到土地纠纷,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单项投资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等条件。
       2.项目评选机制。各县(市、区)将满足报选条件且前期工作完备的项目交由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将示范项目录入国家重大项目库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列入年度建议计划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基本要求。
       项目建设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推进程序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范程序,杜绝随意性;不同项目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程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操作规程;按照示范要求实行政府主导、专业施工、群众参与三者的有机结合;保障项目建成并发挥应有的效益,通过成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投资估算
       (一)投资测算。
       1.投资标准。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内容,参考有关行业现行工程补助标准,结合我区地理环境和各地以工代赈工程造价的实际情况,并适当考虑物价上涨因素。
       单位建设投资标准:中低产田改造建设投资550万元/万亩左右,坡改梯建设投资1700万元/万亩左右;改扩建水利支渠建设投资2000万元/万亩左右,改扩建水利末渠建设投资1300万元/万亩左右;新建通村断头路建设投资35万元/公里左右,改扩建通村断头路建设投资25万元/公里左右,新建通屯组道路建设投资25万元/公里左右,通屯组硬化道路建设投资30万元/公里左右,独立桥(涵)建设投资1.6万元/延米左右;小流域治理建设投资60万元/平方公里左右;片区综合开发建设投资2000万元/万亩左右;草场建设投资800万元/万亩左右。
       单位补助投资标准:中低产田改造补助投资500万元/万亩左右,坡改梯补助投资1500万元/万亩左右;改扩建水利支渠补助投资1800万元/万亩左右,改扩建水利末渠补助投资1200万元/万亩左右;新建通村断头路补助投资30万元/公里左右,改扩建通村断头路补助投资20万元/公里左右,新建通屯组道路补助投资20万元/公里左右,通屯组硬化道路补助投资30万元/公里左右,独立桥(涵)补助投资1.5万元/延米左右;小流域治理补助投资55万元/平方公里左右;片区综合开发补助投资2000万元/万亩左右;草场建设补助投资750万元/万亩左右。
       各类项目建设投资标准和补助标准见表5-1。此参考标准仅供本规划使用,实际补助标准待国家新的补助标准出台后,按新的国家标准执行。
       2.投资估算。根据以上建设内容和标准测算,“十三五”期间,我区以工代赈投资规模225251万元,其中申请国家以工代赈资金192700万元,占总投资的85.4%。具体投资估算如下:
       基本农田建设投入2865万元,占总投资的1.27%,其中申请国家以工代赈资金2550万元;农田水利建设投入19680万元左右,占总投资的8.74%,其中申请国家以工代赈资金18520万元;乡村道路建设投入187260万元,占总投资的83.13%,其中申请国家以工代赈资金156950万元;小流域治理投入8250万元,占总投资的3.66%,其中申请国家以工代赈资金7500万元;片区综合开发投入4000万元,占总投资的1.78%,其中申请国家以工代赈资金4000万元;草场建设投入196万元,占总投资的0.09%,其中申请国家以工代赈资金180万元;村容村貌建设投入2000万元,占总投资的0.89%,其中申请国家以工代赈资金2000万元;其他工程投入1000万元,占总投资的0.46%,其中申请国家以工代赈资金1000万元。
       3.年度投资规模。考虑国家及自治区不断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和脱贫攻坚要求等因素,2016年计划投资40185万元,其中申请国家以工代赈资金34325万元;2017年计划投资49616万元,其中申请国家以工代赈资金42456万元;2018年计划投资54080万元,其中申请国家以工代赈资金46268万元;2019年计划投资49615万元,其中申请国家以工代赈资金42454万元;2020年计划投资31755万元,其中申请国家以工代赈资金27197万元。
       4.资金来源。争取财政预算以工代赈资金和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1927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2551万元。
       (二)劳务报酬估算。
       1.劳务报酬标准。以工代赈工程劳务报酬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2年》、《公路工程基本建设概预算编制办法》确定。不属于小型水利和农村公路的项目,可参考当地农民工工资水平确定。
       劳动力平均日务工工资水平:中低产田改造80元/人,坡改梯90元/人,改扩建水利支渠100元/人,改扩建水利末渠80元/人,新建通村断头路100元/人,改扩建通村断头路100元/人,新建通屯组道路100元/人,通屯组硬化道路100元/人,独立桥(涵)120元/人,小流域治理80元/人,片区综合开发80元/人,草场建设80元/人,其它工80元/人。
       2.劳务报酬落实。坚持建设与赈济相结合的方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分解下达以工代赈年度建设计划时,将劳务报酬列入其中下达各县,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责成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区农民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工程建设,并按照合同约定劳务报酬额度,及时、足额支付。以工代赈项目发放的劳务报酬,应不低于项目中央资金的10%,其中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的劳务报酬比例应不低于该项目劳务报酬的50%。
       3.总劳务报酬。经测算,预计“十三五”期间可安排发放务工群众劳务报酬约2亿元左右,年平均0.4亿元。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
       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8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桂发改地区〔2016〕1029号)等要求,有关贫困县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编制本地“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以工代赈实施方案或专项规划,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项目储备,严格规范规划计划管理、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和组织管理;把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进一步明确现有用地、节能、环保、税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加大资金投入。
       继续保持以工代赈项目和资金向集中连片和特殊类型贫困地区倾斜,加大以工代赈扶贫资金集中投入力度,适度提高项目投资补助标准,加大示范性项目投资规模,扩大示范性工程覆盖面,足额保障工程项目投资。在全面落实国家关于贫困地区公益性建设项目市地级、县级配套投资减免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自治区本级以工代赈资金投入力度。鼓励各地多渠道筹集配套资金,积极争取广东广西扶贫协作、定点扶贫相关资金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资金,以及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捐赠扶贫资金等,共同投入以工代赈工程建设。
       (三)严格建设程序。
       要严格按照建设规划编报以工代赈投资和项目建议计划,待国家计划下达后,及时分解下达和组织实施,严禁擅自调整和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协调财政、扶贫、交通、农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建设合同制、公告公示制、竣工验收制和工程管护责任制。要按照以工代赈项目管理以及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认真收集整理项目储备、比选、申报、计划编制、项目实施、工程竣工等各个环节的档案资料,建卡立卷,确保资料系统性和完整性。要积极发动和组织贫困地区群众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除技术复杂、工程难度大,确需专业队伍施工的工程项目外,优先组织当地贫困群众参加工程建设,并会同工程业务主管部门,制订和完善符合当地实际的劳务报酬标准和发放制度,做好劳务报酬发放工作,有效增加贫困群众现金收入。
       (四)规范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412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第3号)要求,规范以工代赈资金的使用。以工代赈资金主要用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重点建设乡村道路、基本农田、农田水利、小流域整治、片区综合开发、草场建设以及村容村貌整治;财政部门按照同级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以工代赈计划拨付以工代赈资金,通过财政扶贫资金专户拨付,实行专项管理、专项下达、封闭运行;以工代赈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和报账制管理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实行专帐管理;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应用于以工代赈项目的可研评估、检查验收、档案管理以及会议经费等支出,不得挪用他用。
       (五)创新体制机制。
       创新瞄准机制,推动以工代赈由“大水漫堤”向“精准滴灌”转变,按轻重缓急原则,有针对性地优先解决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问题,推动以工代赈项目向建档立卡贫困村集中地区聚集、向贫困人口最亟需领域集聚;精准安排项目、精准使用资金、精准带动扶贫人口参与工程建设增收。创新贫困户受益方式,积极探索“以工代赈资产变股权、贫困户变股民”的资产收益新模式;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将以工代赈投入贫困村道路、水利设施等不宜分割的资产折股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参股当地发展前景较好的特色产业发展、旅游开发、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予以倾斜支持,使贫困户从以工代赈“佣金”单一来源收益向“佣金、股金”等多元收益转变。创新管理机制,进一步简政放权,坚持“县管项目”原则,将以工代赈项目审批权限和相关责任同步下放到贫困县,确保贫困县拥有项目安排自主权;实施放管结合,改革完善省、市、县三级以工代赈考核、验收办法,强化项目监督。
       (六)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政策制定、资金筹措、计划下达、监督考核等工作;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抓好政策衔接、计划分解下达、资金投放、投资落实、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是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做好项目选择、进度安排、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制订和实施以工代赈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积极探索项目、资金的分配机制和项目实施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发内在动力,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要建立工作动态跟踪制度,各级发展改革、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对以工代赈项目的计划执行、建设管理和资金管理等进行动态跟踪加强对以工代赈项目建设进展督查评估,督促项目县按期保质推进项目实施,定期报送年度在建项目建设、资金到位以及工作情况。
       (七)推进能力建设。
       加强各级以工代赈工作能力建设,建立全区以工代赈系统培训制度,制定加强培训的长期、中期和短期计划,不断改革培训方法,充实培训内容,注重培训质量。积极开展政策法规及专项业务培训,认真研究以工代赈政策变化,以适应国家对以工代赈政策方式的调整,进一步提高以工代赈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执行能力。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控权为核心、以控事为重点、以控人为保障,加快廉政监督制度的规范建设,提高干部队伍免疫力,有效防范不廉洁行为和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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