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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十三五”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1-26 11:10:21
第一章  发展现状
 
       一、广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情况
       “十二五”期间,随着广西烟花爆竹产业逐步调整,截止2016年12月,生产企业由260家减少到120家。目前,全区仅钦州、北海、玉林、桂林、梧州、南宁市还有正常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来宾、崇左、柳州、百色、河池、贵港、防城港等市已经完全退出了烟花爆竹产业,贺州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现已经全部停产,进入逐步完全退出烟花爆竹产业程序。
       2015年,全区烟花爆竹产业的工业总产值约20.89亿元,其中北海、钦州、玉林三市的工业总产值约为16.8亿元,占全区80.42 %。全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北海、钦州、玉林三市,产业总体分布情况为:
       (一)北海市: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33家,其中银海区3家、铁山港区1家、合浦县29家。规模以上企业9家。共涉及15个乡镇,从业人员约4000多人。2015年全市完成烟花爆竹工业总产值约6亿元。
       (二)钦州市: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36家,其中浦北县23家、灵山县12家、钦北区1家。规模以上企业有20家。2015年完成烟花爆竹工业总产值约5.8亿元,主营业务收入约5.6亿元。
       (三)玉林市: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8家,其中容县4家、陆川县5家、博白县15家、兴业县4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还在有效期内的28家,正常生产的28家。已向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书面申请退出的3家。2015年全市完成烟花爆竹工业总产值约5亿元。
       (四)桂林市:现有爆竹生产企业11家,生产品种均为C级爆竹类,其中全州县、兴安县、平乐县、荔浦县各2家,灌阳县、永福县、临桂区各1家,从业人员400余人,年产值约9900万元,税收约170万元。
       (五)梧州市:现有爆竹生产企业8家,全部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正常生产。2015年产值约为2亿元。
       (六)南宁市:现有爆竹生产企业3家,都在宾阳县,均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从业人员600多人,2015年产值约1.1亿元,没有生产烟花的企业。
       (七)贺州市:现有爆竹生产企业1家,于2016年停产,目前已签订退出烟花爆竹生产协议。

       二、企业生产技术及安全管理现状
       企业生产技术水平不断完善,安全保障得到一定的提升。多年来,广西烟花爆竹产业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把产业安全监管放在产业管理的首要位置,逐级落实了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了企业主体责任。同时,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为契机,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准入门槛,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标准;不断创新安全生产手段,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经过不断投入,以及积极开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促使企业逐步向“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科技化、集约化”等“五化”方向发展。至2016年初,全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中,100%的爆竹生产企业已经应用了爆竹自动装药机,90%以上的企业在生产烟花、引火线或黑火药的混装药工序中实现了机械化。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规模小,管理粗放,自律意识不强。受观念、信息、资金、技术等条件限制,全区120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中,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下的69家,占57.5%。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落后,多数企业沿袭“作坊式”管理模式,生产经营粗放,忽视安全投入和管理。部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不按国家标准生产,超规格生产等现象时有发生,扰乱了市场秩序,挤占了守法企业的市场空间,造成了公众安全隐患,阻碍了产业健康发展。
       (二)生产经营成本高。我区制造烟花爆竹产品的原料主要是向湖南、江西等省购买,运输距离长,成本高,直接带动了生产经营成本的提高。
       (三)安全环保与科技创新能力较弱,专业人才紧缺。整个行业专业人员占从业人数的比重较小,产品研发能力较弱,仿冒抄袭严重,拥有独立科研机构的企业不到企业总数的1%。人才培养仍是“师傅带徒弟”的传统方式,缺乏经过系统专业训练和有职称的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管理水平低,技术开发、技术吸收能力差。烟花爆竹生产具有较强的季节性,每年正常生产时间6个月左右,收入的不稳定导致有文化的农村劳动力宁愿选择外出打工,难以招到具备专业素质、相对稳定的从业人员。
       (四)转型升级做强做大与行业退出机制不完善的矛盾日益凸显。龙头企业少,小微企业多,行业准入门槛较低,生产技术含量较低,企业经营者素质和企业抗风险能力参差不齐,一些小微企业陷入两难境地,需淘汰退出企业较多,淘汰退出工作将面临巨大的压力,处理不当还有可能激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第二章  发展环境
 
       一、有利因素分析
       (一)生产由非主产区继续向主产区转移。目前全国已有16个省区市完全退出了烟花爆竹生产,其他部分地区也在逐步退出。我区已经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6〕129号),以“依法推进、规划先行、严格许可、政策引导、有序退出”为基本思路, 优化布局,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进我区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烟花爆竹生产趋向集约化发展,给我区的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带来了生产要素转移和资金转移的新机遇。
       (二)烟花爆竹列入国家传统文化产品。国家文化主管部门已把烟花爆竹产业作为文化产业来进行统计,这表明了烟花爆竹产业被纳入文化产业的范畴,可以争取到更多各级政府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烟花爆竹作为我国传统的文化产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将具有更旺盛的生命力与长久的创造力。
       (三)生产向机械化、智能化升级。国家有关部门大力推行烟花爆竹生产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的政策,促进了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有利于更加保障安全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竞争力等。为烟花爆竹产业通过机械化与自动化升级赢得了新的发展空间。
       (四)国际市场、国内农村市场保持相对稳定。尽管国家对城市禁放、限放的政策力度正在增大,但是农村市场仍然保持了持续稳定;国际市场的消费需求持续保持良好,这两者为烟花爆竹的销售提供了相对稳定的市场空间。

       二、不利因素分析
       (一)政策的不确定性压缩了销售空间。国家对安全、环保高压态势不断升级,出台的安全与环保政策对烟花爆竹生产乃至消费限制更多,大中城市禁放区域的不断扩大,少数城市重新实施禁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压缩了烟花爆竹产业的生存与发展间。
       (二)主要消费群体对烟花消费意识的淡化与滞后逐步影响烟花爆竹的销售份额。目前由于文化的多元化发展,加上各种政策的限制,年青一代对普通烟花产品的喜爱度正在减少。替代烟花消费的各种文化产品大量涌现,不断冲击与改变后续消费者的烟花消费理念,加上烟花爆竹行业风险应对能力较弱,进一步加深了消费者对烟花爆竹消费的恐惧,造成消费群体的不断萎缩。农村市场对烟花爆竹新产品、微焰火新的消费意识未建立,新的消费方式尚未形成,新的销售市场未打开。
       (三)企业品牌竞争力较差。长期以来,我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散而小的状况未能彻底解决,给行业的品牌化运作带来很大困难。企业负责人品牌意识不强,缺少对品牌的经营与管理,靠价格竞争而不是靠质量、品牌效应开拓市场,品牌价值未得到充分体现。
       (四)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阻碍产业发展。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大背景下,关税壁垒已大大弱化,但是烟花爆竹进口国不断更新修订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从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运输、燃放以至知识产权保护等各个环节设置障碍,限制了烟花爆竹产品进口。中国作为后发展地区,对贸易规则和技巧掌握不够熟练,在与发达国家、发达地区交往中处于不利地位。而我区企业知名度品牌很少,这直接导致企业在世界烟花行业中的话语权不强。
       (五)其它主产区的快速发展构成较大的竞争压力。随着各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市场的竞争更趋激烈,周边产区烟花爆竹行业迅速崛起,使我区烟花爆竹产业发展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
       (六)物流运输距离长,通道越来越窄。烟花爆竹物流要素中对道路、车辆、港口、仓储等均有严格的要求和限制,造成烟花爆竹物流通道受到制约。同时原材料和产品销售市场距离远,运输成本高。

第三章  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依法推进、规划先行、严格许可、政策引导、有序退出”为基本思路,以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为基本前提,以提高产业本质安全水平为核心,全力加快烟花爆竹产业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科技化、集约化建设进程, 以安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合理布局。坚持合理引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的主基调,科学规划,控制总量,按照整合资源,适当维持优势企业地区的发展,禁止落后规模小企业地区发展的思路,调整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做优做精做强,实现烟花爆竹产业集约化生产。
       (二)淘汰落后。严格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运用安全生产和烟花爆竹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严格安全审查行政许可机制, 依法予以关闭达不到要求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促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退出或转型。
       (三)有序退出。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精神,实施规划先行,优化布局;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引导合法企业有序退出或转型。
       (四)整合做强。加强烟花爆竹企业分类管理,加强政策引导,整合现有资源流入具有优势的重点企业,对安全生产条件达标、市场竞争力强、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予以适当扶持,促进其做优做强。
       (五)安全发展。走安全生产和除尘、控烟、安全、环保之路,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行业安全生产水平,通过“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示范企业建设,建立较为完整的机械化、自动化标准体系,大幅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六)深化改革。加强依法行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产业上下游之间的政策协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突出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维护市场有序竞争,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发展方向
       (一)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杜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事故为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树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继续推进安全刚性执法,严格实施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创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记分化管理模式,深入推进专项整治,不断夯实安全基础,努力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创新安全科技,建立有章可循、按章操作、违章必罚的安全生产格局。
       (二)坚持创新发展。把改革创新作为加快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根本动力,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创新机制,鼓励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联合走集团化之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进一步依靠科技进步,调整和优化烟花爆竹产品结构,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着力增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集聚创新资源要素,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以创新带动实现全区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三)坚持绿色发展。把生态文明作为烟花爆竹科学发展的重要标杆。大力开发微烟材料和产品,大力推进安全、环保新技术的开发应用,杜绝禁用药物的使用,构建安全、环保、循环的产业体系,实现产业集约化、生产标准化、设备机械化、管理信息化的目标,使我区烟花爆竹产业朝着“安全型、环保型、文化型”的方向发展。

       四、主要目标
       通过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导向政策,依法关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引导鼓励落后规模小的企业自主退出,支持优势资源整合流入重点企业,加大推进企业技术改造,促使达到符合烟花爆竹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科技化、集约化的要求,力争“十三五”末,全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控制在30家(含)以下,实现年工业产值达15亿元以上,利税达1.5亿元以上。
       (一)结构调整,提高产业集约化。根据全区烟花爆竹产业现状以及发展战略定位,结合各市的产业发展特点与方向,对未来全区烟花爆竹产业发展布局进行统筹协调。严格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淘汰和依法关闭不达标企业,引导或整合规模小、技术落后的企业有序退出,适度扶持具有优势的大企业发展。南宁、桂林、梧州、贺州市列为烟花爆竹产业严控发展区,不再审批许可新建或扩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存量的生产企业实施逐步完全退出机制,在“十三五”期末,实现完全退出烟花爆竹产业。已经完全退出烟花爆竹产业的柳州、防城港、贵港、百色、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禁止或不准许再有企业进入烟花爆竹产业。力争至“十三五”期末,通过结构调整升级,全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总数控制在30家(含)以下,培育2-3家具有一定产业竞争力的烟花爆竹龙头企业,年产值均应超1亿元以上。
       (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一是坚持安全与发展并举,整顿提升促进提质改造,建立较为完整、稳定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企业分类管理,大力推进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科技化、集约化建设,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强化企业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提高员工安全操作技能,有效防范安全事故。二是按照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的总体目标,大力推进烟花爆竹生产机械的推广应用力度,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安全性差的机械设备,主要产品工艺水平接近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力争至“十三五”期末,烟花爆竹生产的制药、混药、压药、烘干等危险工序实现人机隔离操作,生产操作机械化率达到100%,为实现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第四章  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明确发展重点
       充分落实自治区总体发展战略,各有关地市要根据自治区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总体目标任务要求, 以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为指引,制定符合自治区总体要求的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规划。并按照自治区的总体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尽快修订本地区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的规划、政策。通过本地区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和政策的导向作用,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合理引导不符合当地烟花爆竹产业规划布局的企业退出或转行,推动全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布相对集中,逐步形成产地“集约化”。
       大力推进企业机械化、标准化、科技化,推进“互联网+”等信息化应用,提高企业安全发展的水平。开发符合国内外市场需求、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的高端产品,发展微烟等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材料和产品,促进行业科学发展、绿色发展。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企业做优做强
       (一)整合优势资源注入重点企业。利用制定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按照企业自愿、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整合现有资源,引导停产或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等生存状态恶化的企业退出产业或参与整合兼并重组;引导资金投入,促成现有资金、人员、设备、市场等方面资源向重点企业转移,扶持具有优势的出口型企业,形成集约化效应,力争培育2-3家集约化、实力强、竞争强、管理优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二)优化产业结构。以烟花爆竹企业换证整改为契机,严格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准入条件,综合运用市场机制和法治手段,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技术、环保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积极推动化解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存量,凡不符合当地烟花爆竹产业规划布局和要求的企业必须退出或转行;严格控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企业总量,合理引导生产普通品牌烟花爆竹企业有序退出,适当扶持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不再新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提高产业结构合理性,促进分布合理的产业发展格局。
       (三)优化产业体系。引导企业与优势的包装印刷企业、大型焰火燃放公司、烟花机械生产经营企业、再生纸生产企业、烟花爆竹原辅材料大市场或生产加工园、烟花爆竹仓储物流公司、对外省销售的烟花爆竹经营公司等有机衔接和合作,有条件的,应引进和组建集团化公司,延伸烟花爆竹企业产业链,提升烟花爆竹企业一体化运作水平,促进全区烟花爆竹产业良性循环发展。

       三、实施技术改造创新和信息化建设,促进转型升级
       (一)推进产业智能制造。按照“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科技化、集约化”建设要求,指导企业对现有的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清理,淘汰落后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械设备,按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要求,高效率运营等要求,引进国内更安全、更高效、更先进成熟的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智能化设备在烟花爆竹生产各个环节推广应用;做好烟花爆竹机械的推广示范应用工作,进一步提升烟花爆竹机械的应用程度,提升产业机械化水平,继续减少危险作业场所人员,提高生产线本质安全水平,促使企业发展成为高度集约化、高度机械化、高度信息化、高度专业化的新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二)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努力提升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继续加强企业安全监控视频系统的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对关系生产经营的存销系统实施信息化管理,对已有信息化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更新,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进销存管理。要运用互联网+新思维,以“互联网+烟花爆竹”为信息化的突破口,推动促进企业建立以互联网为主要手段的信息化平台,提升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不断提高研发、生产、管理、物流、储存、销售等环节的效率,改进管理方式,优化各种资源的配置,达到保障安全、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扩大销售的效果,不断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四、强化安全管理建设,确保行业安全生产
       (一)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二是强化源头治理,定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将排查治理措施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实现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和自改的闭环管理。三是保障安全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做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二)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一是运用信息技术,创新安全监督、检查模式,落实监管责任改进手段。二是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开展严厉打击“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委托加工、冒牌贴牌生产以及超能力突击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非治违”活动,增强严格执法力度。三是搞好部门协作,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形成合力,对现有安全条件差、规模过小或产品质量长期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企业,引导其转行和退出,并及时解决好各种矛盾纠纷。四是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基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人员专业技能和素养,提升监管队伍能力。
       (三)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倡导“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文化理念,增强员工安全意识,特别是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的安全意识,将安全文化建设落到实处,使安全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鼓励企业主动上报安全隐患问题,交流安全隐患处置经验。鼓励企业申请全国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发挥示范企业引导作用,带动行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五、抓好产品质量和品牌文化建设,提升竞争能力
       一是大力实施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联盟标准等。鼓励和推动企业采用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开展标准认证,建立涵盖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产品检测、出口售后服务等各环节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完善质量检测指标及标准,提高产品技术指标的精确性和可靠性,加快产品质量标准与国内外先进标准的接轨,提高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安全性和信誉度,提升企业竞争能力。
       二是支持企业创建品牌。支持出口型企业及微烟环保产品申报自治区著名商标和国家驰名商标,“十三五”期间争取新申报自治区著名商标5个以上,同时做好国家驰名商标的相关申报准备工作,做到所有企业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部分企业拥有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

       六、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一)创新人才培育体系,建立长效保障机制。企业要实施与知名高校合作培养人才计划,着重培养本土烟花爆竹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开展与各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项目,解决烟花爆竹产业共性技术难题,确保产业人力资源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提升全员安全与技能素养。定期对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工人进行与其岗位相对应的技能培训,对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关证书。对特种作业岗位继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烟花爆竹机械操作人员要通过培训充分掌握机械性能,利用机械提升生产效率。企业要对从业人员举行常态化的安全宣贯活动,提升全员安全与技能素养。
       (三)营造人才发展环境。鼓励企业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和引进人才,支持企业采取股权、期权、技术入股、专利奖励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措施,创造适合人才引进和成长的良好环境。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一)要加强宏观调控,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自治区成立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积极配合,合理分配协调有限资源,加强部门间协同联动与信息共享,做好与相关部门规划有机衔接。要加强政策制定和政策的落实力度,切实解决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的瓶颈问题,为广西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供政策保障和服务支撑。
       (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6〕129号)精神,按照“一地一策,一厂一案”的要求,制定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相关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措施,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和相关扶持政策,确保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稳定、有序进行。要充分考虑和稳妥处理好企业退出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员工工资清偿、土地使用、人员安置等问题,落实信访和维稳责任,做好各项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加快推动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落实。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政策尺度,严格退出、关闭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廉政准则。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建立激励机制,扶优扶强与有序退出相结合
       制定完善广西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有序发展的政策性奖补资金等政策措施,建立激励与惩戒并举的机制,鼓励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动退出本产业,引导部分资金严重不足、销售困难、产品竞争力弱、安全隐患大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动退出烟花爆竹生产。同时充分发挥各类政府产业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引导社会各方资金投入,吸引有实力的投资者入驻,扶持具有优势出口型企业,做强做大,为产业优势资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理顺产业发展秩序
       (一)强化准入机制,严格资质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强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在结构调整、技术水平提升、安全管理和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许可严格把关,严格准入。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得发放相关许可证照,并督促企业依法关闭退出。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出口等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企业退出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特别要加大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力度, 加强退出、关闭企业生产厂区各工(库)房的日常跟踪监督检查,严防不法分子利用退出、关闭企业的生产厂区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严防非法生产行为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关闭而反弹。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厂点,要坚决依法取缔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三)抓好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指导企业按图纸整改,按设计建设,建立健全各类安全规章制度和管理台帐,确保通过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验收。抓好企业内部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指导企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晰企业产权,明确企业股东权责,督促实现统一生产、统一管理、统一销售,切实理顺企业内部管理秩序。

       四、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营造产业良性发展氛围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的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实施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意义,引导企业认清形势,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二)建立宣传机制。加强媒体沟通,善用媒体,在有关报刊或网站开辟广西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专栏,定期发布和宣传烟花爆竹产业政策、市场信息,展示产业发展的新经验、新成就、新方向,进一步优化广西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发展的舆论环境,为广西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五、健全规划实施机制,确保落实到位  
       自治区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各市、县烟花爆竹产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做好地方规划和安全监管措施与本规划的衔接,并针对本地区产业实际,确定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共同推动规划落实。建立规划动态监测评估机制,定期对规划目标、执行过程、执行效果等进行客观分析,及时掌握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根据评估结果对规划目标、任务和工程适时调节,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规划执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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