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千方百计做好稳增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5〕19号)精神,促进项目投资,加快推进我区重大项目实施,加大对工业的扶持力度,计划从自治区本级新增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对2015年重点工业项目和重点竣工投产项目给予奖励,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
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通过对完成投资进度较好项目给予适当财政奖励,进一步促进我区工业项目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尽快竣工投产发挥效益,为实现全年稳增长经济发展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支持范围
对完成投资情况较好的2015年重点工业项目和重点竣工投产项目给予奖励,范围如下:
(一)重点工业建设项目。本次奖励的重点工业项目建设要求必须是列入自治区工信委《关于印发2015年工业跨越发展“1131”工程及十大行动计划项目建设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桂工信投资〔2015〕178号)中着力推进的370项“1131”工程年度项目和650项项目建设突破计划年度实施项目。
(二)重点竣工投产项目。预计2015年10月底之前建成竣工投产或部分投产,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项目。
三、申报条件
奖励重点工业项目建设,要求项目2015年计划投资1.5亿元以上,且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5%以上或累计完成总投资60%以上。奖励计划11月开始安排,以项目截至2015年10月完成投资情况设定评奖考核指标。申请奖励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重点工业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广西注册登记纳税的工业企业;
2.项目投资备案(或核准)、节能审查、环评、土地等各项前期审批手续完备;
3.项目2015年计划投资1.5亿元以上,2015年1-10月完成投资达到2015年计划投资115%以上;
4.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自开工建设以来累计完成总投资60%以上,且2015年1-10月完成当年计划投资80%以上(不低于5000万元)。
(二)重点竣工投产项目申报条件
1.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广西注册登记纳税的工业企业;
2.项目投资备案(或核准)、节能审查、环评、土地等各项前期审批手续完备;
3.项目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2015年10月底之前建成竣工投产或部分投产,且2015年1-10月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原则上按属地向所在市工信委、财政局、统计局申报,农垦企业可由自治区农垦局同时推荐申报。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2015年自治区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奖励申报表》或《2015年自治区重点竣工投产项目奖励申报表》;
(二)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环评、节能审查、用地批复文件;
(五)统计部门盖章认可的项目完成投资报表,竣工投产项目需要各市工信委出具项目投产、试产证明文件;
(六)项目单位对所提供材料、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六、工作安排
为加快落实奖励措施,结合自治区财政预算资金支出进度要求和项目投资统计数据获取时间,投资数据以10月份统计局数据为标准,计划于2015年11月上旬开始申报项目,11月中旬前完成项目数据实地核查,11月底前完成项目资金奖励方案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下达奖励资金项目计划。
请各市工信、财政、统计部门要积极做好自治区稳增长措施的宣讲,发挥重点工业项目财政资金奖励引导激励作用,加强对项目指导、协调,推进重点工业项目建设,促进项目早日竣工投产发挥效益。
联系人:余燕军(自治区工信委投资处) 0771-8095133
农艳艳(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 0771-5330626
曾 睿(自治区统计局投资处) 0771-5876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