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围绕自治区“四大战略”和“三大攻坚战”战略部署,统筹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力争2018年全年完成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投资2300亿元以上,为持续营造“三大生态”、加快实现“两个建成”、扎实推进富民兴桂、奋力谱写新时代广西发展新篇章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二、工作任务
2018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包括新开工、续建、竣工投产和预备四类,共738项,总投资16669.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301.4亿元。其中,新开工项目153项,总投资2497.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36.4亿元;续建项目409项,总投资9631.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610.0亿元;竣工投产项目104项,总投资1590.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54.9亿元;预备项目72项,总投资2949.4亿元。
(一)新开工任务。区直中直和跨区域项目14项,南宁市12项,柳州市8项,桂林市12项,梧州市13项,北海市15项,防城港市2项,钦州市7项,贵港市6项,玉林市13项,百色市12项,贺州市7项,河池市18项,来宾市6项,崇左市8项。
(二)续建任务。区直中直和跨区域项目56项,南宁市42项,柳州市34项,桂林市30项,梧州市26项,北海市10项,防城港市14项,钦州市22项,贵港市24项,玉林市50项,百色市27项,贺州市28项,河池市16项,来宾市10项,崇左市20项。
(三)竣工投产任务。区直中直和跨区域项目16项,南宁市17项,柳州市14项,桂林市7项,梧州市6项,北海市4项,防城港市3项,钦州市2项,贵港市4项,玉林市6项,百色市2项,贺州市4项,河池市6项,来宾市3项,崇左市10项。
(四)预备任务。区直中直和跨区域项目13项,南宁市7项,柳州市3项,桂林市3项,梧州市3项,北海市6项,防城港市2项,钦州市13项,贵港市3项,玉林市7项,百色市3项,贺州市3项,河池市1项,来宾市1项,崇左市4项。
(五)投资任务。区直中直单位845.4亿元,南宁市280.0亿元,柳州市141.9亿元,桂林市143.2亿元,梧州市77.2亿元,北海市36.4亿元,防城港市181.4亿元,钦州市37.7亿元,贵港市94.5亿元,玉林市148.5亿元,百色市82.3亿元,贺州市63.9亿元,河池市74.0亿元,来宾市28.8亿元,崇左市66.2亿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领导责任。全区各市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市属项目总体推进工作由各市人民政府负责,区直项目总体推进工作由区直主管部门负责,各市市长、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建立和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的工作责任机制。根据具体情况,成立务实高效的项目推进工作小组,对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进行专题研究协调。开展全过程跟踪协调,及时了解把握项目推进情况,分类协调、分层解决,限时办结,通过完善各项机制确保重大项目有序推进。
(二)优化前期工作流程,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在全区积极探索推进“多评合一、多图联审”机制,不断完善全区重大项目联合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凡是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用地、环境保护、节能等基本要求的重大项目,可采取前期工作预审形式,邀请相关部门提前介入,参与项目策划、共同论证、协同审批,联合指导帮助项目业主加快项目前期工作。鼓励项目入园入区,加强编制各类园区开发区控制性详规,切实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避免“规划跟着项目走”的现象。对现有规划确实无法满足重大项目布局的,规划修编工作要提前开展,避免和减少随意性和人为干扰,切实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三)加强重大项目建设要素综合保障。加强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用林、资金等要素保障。定期梳理急需建设用地、用海、用林、建设资金的项目,组织召开用地用海用林保障和融资对接。国土资源、海洋和渔业、林业部门要加强服务意识,有针对性开展各种培训,指导和帮助项目完善有关报批材料。自治区重大办定期组织政银企对接活动,加强项目业主和金融机构之间资金需求信息的精准对接,促进信贷融资加快落实。加大项目资金保障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政府投资在项目建设中的作用,加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及自治区财政安排的各部门专项资金向自治区重大项目倾斜扶持力度。鼓励全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通过政府债券、土地处置、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融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银行贷款等方式,依法依规、多元化筹集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大力破解征地拆迁难题,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征拆力度,确保尽快交付用地,同时优先完善重大项目选址的施工道路、水电等配套设施,为项目顺利推进创造有利条件。
(四)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对重大项目的督促检查力度,针对部分重大项目建设滞后的问题,根据年度倒排计划加大督查力度,实时跟踪项目建设进展和协调事项落实情况,督促各市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同时,进一步扩大项目督查范围,采用多种方法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重大项目督查,建立重大项目推进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推动我区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更加规范、高效,确保项目顺利加快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