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水平,确保“三重一大”等依法依规,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7〕31号)规定,经推荐、面谈等程序,并经厅党组会研究审定,拟聘凌斌等2人为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法律顾问,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18年8月29日至9月4日。公示期间,如对人选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相关证据、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于2018年9月4日前向厅人事处反映。联系人:赵海峰,联系电话:0771-2614929。通讯地址:南宁市民乐路1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人事处,邮政编码:530012。
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厅将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