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此次计划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12330万元(劳务报酬1233万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单个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不低于500万元的补助标准,分解下达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内20个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投资计划(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本批计划支持建设基本农田、农田水利、乡村道路、小流域治理、片区综合开发、草场建设、村容村貌整治等工程。围绕以上重点任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坚持问题和脱贫导向,发挥以工代赈投资可以支持山、水、田、林、路建设的综合优势,统筹集中解决制约贫困乡村脱贫致富的共性问题,提升贫困乡村基础设施综合支撑能力,推动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由点、线建设向成片开发转变,由小型工程向跨村、跨乡重点扶贫工程转变。
三、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请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管理办法》、《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和《广西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切实履行以工代赈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按照“省负总责”,分级承担管理要求,做好计划、资金、项目的管理及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执行、完成全区年度计划任务,有关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以工代赈计划的督促、协调工作,项目县发展改革局负责以工代赈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项目各项前期工作,按照分解下达的投资计划分级做好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审批,项目务必于6月底前、最迟不超过7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
四、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加强投资计划组织管理工作,严格履行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四制”等建设程序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建设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五、劳务报酬是以工代赈扶贫政策的直接体现,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引导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项目县发展改革部门作为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投资计划所列额度,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带动当地群众直接增加收入。劳务报酬发放名册必须归档发展改革部门的项目管理档案。
六、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请对下达计划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认可后,报我委备案,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项目库)中分解至具体项目。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强化资金使用及拨付监管,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觉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负责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八、本批投资计划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项目库)稽察监管体系,请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请于每月7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项目库)逐级报送我委。我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项目建设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