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81号)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广西实施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拟由企业参加承担的项目(第一批)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18年2月7日至2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向自治区科技厅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签署实名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规划财务处
邮寄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
邮政编码:530022
附件:2018年广西实施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拟由企业参加项目(第一批).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