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33个贫困县新设立的广东企业,除国家限制、禁止发展项目和房地产、批发、零售业外,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
人才待遇优先安排
对33个贫困县新引进的广东企业,其管理、技术人才的子女入学,家属入户和就业享受所在县居民同等待遇并优先安排。
广东籍游客景区门票减免
广东居民到33个贫困县景区旅游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含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可享受景区门票减免优惠。
对33个贫困县新引进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广东制造业项目,当年投资到位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租用标准厂房且合同租赁期为3年以上的,按同区域标准厂房市场平均租金的5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期限3年。
设立金融机构补助
物流企业投资奖励
对33个贫困县新引进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广东物流企业,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世界100强物流企业和国内50强物流企业在33个贫困县设立省级区域总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设立跨省区域总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广东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在33个贫困县落户设立企业,销售广西单一农特产品且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销售广西农特产品且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经国家、自治区商务部门认定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直接融资奖励
鼓励广东企业在33个贫困县注册成立法人主体,并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成功在主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5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通过借壳和重组上市并将总部迁到所在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