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稳增长目标的意见》(桂政发〔2014〕46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稳增长目标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改综合〔2014〕1087号)要求,我委按照“对政府投资类项目,除跨设区市、跨自治区主要河流,以及国家明确规定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外,其余的审批权限一律下放设区市或县(市、区)”的标准,对目前由本委所实施的52项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事项进行了梳理。经梳理,符合下放标准的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事项共4项。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我委决定下放这4项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事项。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部署,我委先后于2013年11月25日与2014年5月7日分两批次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共计56项,其中下放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37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9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事项10项。加上本次下放的4项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事项,我委共计下放行政审批事项60项,其中下放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41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9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事项10项。
现将本次我委下放的4项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事项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完善行政审批操作规范的工作要求,将我委下放的项目审批事项纳入到你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中,并根据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修订你单位的行政审批操作规范。
二、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规范办理工作,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除保密事项外,要将申报受理情况、审批流程、审批标准、审批结果等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强对各单位接收项目审批事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单位在具体接收及办理工作中遇到难点或困难的,可直接与附件中所列明的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业务指导机构、联系人进行衔接,确保审批事项下放到位、接收到位、监管到位。
特此通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放的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事项明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