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桂政发〔2011〕1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桂发改规划〔2012〕302号)要求,加快培育发展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有效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决定2014年组织实施新能源产业、养生长寿健康产业、海洋产业、生物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支持的主要内容
围绕新能源、养生长寿健康、海洋、生物农业等(详见附件1)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扶持推动市场需求大、关联度高、带动作用强的新产品、新技术的产业化及示范应用,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推进重要产业基地建设,重点支持以下几个方面:
(一)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和地方特色产业链、地方主导产业发展确定的重点领域,支持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技术辐射带动能力的大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等,通过产学研合作,整合集聚创新资源,建设自治区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提升现有的创新基础能力,完善关键研发试验、工程化验证和成果转化条件,为产业发展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支撑。
(二)优势产品技术升级和产能扩大。围绕优势特色产业,支持产品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竞争力,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具有出口竞争优势的骨干企业以提升技术水平和扩大生产规模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项目,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骨干企业。
(三)新产品产业化。针对国际和国内市场需求,重点支持市场潜力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产业化和应用示范,形成规模化生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重要产业基地建设。以养生长寿健康产业和生物农业为重点,支持具有目标任务明确,市场定位准确,能够产生带动效应的重要产业基地建设,推进产业区域集聚发展。推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及重大疾病原料药广西基地建设规划》,扶持生物医药龙头骨干企业建设栽培或养殖原料药材规范化生产(GAP)基地,通过濒危药材的野生抚育生产或野生变家种,推进优势资源的可持续供应。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广西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会计核算办法与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或单位,近三年内无违法行为。
(二)企业应为行业优势企业。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经营管理、资金筹措能力,以及良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
(三)所有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政策要求;已经完成项目实施和开工建设的相关准备工作或已开工建设;能够按照文件要求提供土地、规划、备案(核准)、环评、资金等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申报产业化项目原则上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企业自筹不低于总投资的30%。
(四)新产品产业化项目。所申报项目应具有知识产权清晰的核心技术(包括发明专利、省级及省级以上权威部门出具的成果鉴定),产品的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若项目涉及行业准入制度管理的,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许可文件。
(五)优势产品技术升级和产能扩大项目。所申报项目应具有知识产权清晰的核心技术;涉及扩大生产能力的优势产品,近三年的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原则上应在30%以上。
(六)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相关研发设施,在工程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七)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养生长寿健康产业基地建设项目,须属于产业发展规划的重要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能够对产业集聚发展起关键作用。原料药基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较为完善,并提供可进行大规模人工种植、养殖或抚育的建设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鼓励医药骨干企业与优势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社会资源有效合作,共同申报技术含量高、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及承担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二)税务部门出具的2013年度纳税情况表(见附件3);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四)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编写要点详见附件4);
以上材料须按规定顺序编制目录,并用A4纸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请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以及有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推荐工作,并对项目申报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核、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由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实行垂直管理的、系统企业申报项目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行文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二)专项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20日。请在此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高技处。(邮箱:gjc@gxi.gov.cn)
(三)项目申报完成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将按照相关程序组织评审与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