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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3-28 10:19:54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第一节 发展基础
       一、发展成效
       “十二五”期间,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及稳增长、调结构的双重压力,广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金融业发展各项工作,有力支持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金融业总量快速增长。2015年末,金融业增加值为1002.32亿元,是2010 年的2.6倍。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5.96%,比 2010年提高了1.96个百分点。2015年末,银行业资产达到3万亿元,是2010年末的2倍。各项存款余额达2.28万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1.81万亿元。境内上市公司35家,总市值4074.52亿元。2015年全年资本市场直接融资510.08亿元,其中债券市场融资329.59亿元。保险业总资产773.9亿元,保费收入385.8亿元,较2010年末实现翻番。
       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健全。“引金入桂”战略取得显著成效,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协同发展。2015年末,广西拥有开发性银行1家、政策性银行1家、大型商业银行5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7家、外资银行4家、邮政储蓄银行1家、财务公司1家(非法人);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135家;法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1家、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4家;证券公司1家、基金管理公司1家、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1家、证券分公司15家、期货分公司3家;保险市场主体37家;小额贷款公司384家;融资性担保公司165家;非银行支付机构35家。
       融资结构进一步改善。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中直接融资比重大幅提升。2015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达到2737亿元,是2010年的1.34倍,其中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530亿元,是2010年的3.6倍,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为19.4%,比2010年提高11个百分点。
       多层次资本市场不断发展。企业上市首发、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活跃,新增上市公司8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实现“零”的突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31家,地方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企业达1019家。企业通过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共融资423.19亿元,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规模达到132.47亿元。
       保险行业进一步壮大。省级保险公司37家,较“十一五”末增加7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超过2000家,为广西提供财产和人身保险保障55.8万亿元,累计支付各类赔款333亿元。保险资金投资广西近200亿元,有力支持广西经济发展。
       沿边金融综合改革不断深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总量突破5000亿元,人民币自2014年起成为广西第一大跨境结算币种。试验区内开展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跨境人民币贷款、人民币与越南盾特许兑换、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跨境保险等多项试点改革。设立人民币对越南盾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平台、区域性跨境人民币业务平台。
       外贸投资便利化水平不断提高。跨境资金规模持续保持跨越式发展态势。2015年跨境资金规模为519亿美元,是2010年2.8倍。具备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外汇指定银行由19家增加至23家。累计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451家,累计实际利用外资42.47亿美元,累计批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525个。
       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夯实。现代支付体系建设不断加强。第二代支付系统推广上线,效率和安全性显著提升。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得到改善,农民支付转账、小额取款需求得到满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序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共收录企业和其他组织15.69万户、自然人数2747.75万个,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立8.25万户与银行未发生信贷关系的小微企业档案,农村信用体系评定 403万信用户,为369万信用户累计发放贷款1328亿元。
       二、存在问题
       广西金融业虽然取得长足发展,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金融业发展的总体水平较低,2015 年末广西金融增加值占GDP比重低于全国2.5个百分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效率有待提高,对中小企业、“三农”等支持不足;金融组织体系尚待进一步完善,资金聚集能力受到了明显制约;资本市场发展仍相对滞后,社会融资规模中股票、债券融资占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4.6 个百分点;信贷政策贯彻落实缺乏有效的手段,政策执行效率有待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信息整合难度大,人力、物力、财力不足,宣传教育不到位等难题;保险覆盖面不广,渗透度低,自主创新能力不足;金融人才匮乏等。

       第二节 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是广西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是全面履行中央赋予广西“三大定位”新使命,基本建成国际通道、战略支点、重要门户的关键阶段,也是加快建设现代金融体系、全面提升金融业竞争力的重要时期。
       一、国内外环境深刻变化
       从国际看,世界经济进入了后金融危机的深度调整期,国际金融市场面临较多不确定性因素。发达国家经济步入温和上升期,新兴市场经济体也将进一步调整、恢复,带动全球经济的好转。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趋于分化,美国进入加息周期,欧盟、日本货币政策持续保持宽松。区域合作竞争愈发激烈,各种区域合作组织的出现将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资恢复。以美国为主导的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的重塑,对我国在全球贸易规则调整中如何谋求发展提出了挑战。
       从国内看,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增长进入中高速相对稳定期,供给侧结构改革不断深化,经济发展方式转向质量与效率型,经济动力转变为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增长更多的转向依靠内需拉动。产业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型产业将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消费潜力进一步释放,消费在推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明显增强。区域合作发展不断深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为代表的经济区域合作将进一步深化。随着“一带一路”战略推进,我国融入世界经济的深度、广度将显著提高。
       二、广西面临的机遇
       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将密切我国同中亚、东南亚、南亚周边国家以及欧亚国家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深化区域交流合作,扩大对外开放水平。东盟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地区,将与中国围绕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等五大方面,深化交流合作。广西将发挥与东盟国家陆海相连的独特优势,构建 21 世
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加深与东盟国家金融业的合作发展。
       国家构建现代金融体系。“十三五”时期,我国将围绕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加强金融市场建设、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建立现代金融监管体制、稳妥推进金融创新、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建立国家金融安全网等主要任务,建立现代金融体系。金融业的一系列改革和创新,都将为广西金融业加速发展带来良好机遇。
       多项政策落实的效应叠加。“四维支撑、四沿联动”开放合作布局与“双核驱动、三区统筹”发展格局的系统谋划、融合推进,将进一步提升广西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广西金融业深化改革。东兴和凭祥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及自由贸易区工作的推动,以及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中国—东盟信息港的建设,都将进一步助推广西金融业发展。人民币国际化不断加快。《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提高可兑换、可自由使用程度,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推进人民币资本走出去。目前人民币国际化正处于从“周边化”转为“区域化”阶段。东盟地区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区域,对于中国唯一与东盟国家海陆相连的广西而言,将为广西金融业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有助于做大做强金融业。
       三、广西面临的挑战
       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金融业提出更高要求。现行标准下,广西共计 452 万农村贫困人口、54 个贫困县、5000 个贫困村,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十三五”广西金融业提出了更高要求。金融业如何支持经济转型升级、助力民生事业、加强服务“三农”、支持精准扶贫,是广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宏观经济发展面临形势复杂。当前,国际环境依然错综复杂,国内经济进入增速换档的新常态,广西经济持续下行压力较大,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投资消费不协调、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市场机制不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问题。这些都可能从需求方面影响金融业的快速发展。
       潜在金融风险隐患不容忽视。随着经济增速的放缓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广西金融业将面临更多风险。广西银行业贷款中长期化趋势强化、期限错配问题加剧;贷款集中度风险依然突出;由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的涉企金融风险仍然易发多发;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增幅较大、备付金水平下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不规范,潜在风险逐步加大;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等问题不容忽视。
       资本市场发展受到多重制约。虽然广西多层次资本市场在“十二五”期间得到一定发展,但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仍存在差距。广西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规模在全国排位靠后;证券化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上市公司数量较少、核心竞争力不强、储备不足;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发展缓慢、融资能力不强。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诸多问题。广西互联网金融发展比较缓慢,主要分布于南宁、柳州、桂林市,业态分布以 P2P 网络借贷为主。互联网金融机构存在的不规范行为,严重制约了广西互联网金融发展。此外,大数据储存、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等技术领域基础设施建设落后。

第二章 总体要求
 
       “十三五”时期是广西金融业实现快速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广西将立足自身发展条件,配合国家发展战略,积极推动金融改革创新,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力争通过 5 年的努力,建成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围绕中央赋予广西的“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两个建成”目标,着眼金融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为抓手,全面深化金融改革,构建多元化金融体系,加深金融市场化水平,提升金融国际化程度,加强金融法治化建设,提升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金融产业的全面协调发展,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金融支持。

       第二节 基本原则
       改革创新,先行先试。贯彻《云南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精神,全面推进广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积极打造沿边跨境金融改革先行地。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对金融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又要发挥政府对金融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引导更多资源投向“三农”金融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和民生金融等方面。
       突出重点,统筹全局。集中力量建设重点金融试验区、金融中心、金融项目、金融组织和平台。统筹规划全区金融发展,结合各地优势,明确定位,突出特色。
       优化环境,防范风险。全面完善金融生态环境,健全金融风险防范体系,维护区域金融稳定运行。

       第三节 主要目标
       金融产业稳步发展。力争到2020年,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8%。2020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达到5万亿元。各项存、贷款增速高于同期地区生产总值增速3个百分点。不良贷款比例控制在5%以内。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达60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达到180家,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达到4000家。保费收入达到750亿元,年均增速达到14.5%;保险密度(人均保费)突破千元大关,达到1500元/人;保险深度(保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至3%。
       融资结构明显改善。直接融资比例、资产证券化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债券、股票融资规模不断扩大,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结构进一步改善,融资渠道多样化发展。
       行业竞争力不断提高。法人银行资本充足率相关指标达到监管标准,2020年末,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7.5%和10.5%以上。争取更多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成为全国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重点培育1家合资证券公司和1家期货公司,争取全区证券经营机构达到200家,期货经营机构达到50家。组建广西法人寿险机构。
       普惠金融水平进一步提升。2020年末,建立信用档案农户数占比达到60%,其中优先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信用档案,为其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提供依据。“十三五”期间,各年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保持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等微型经济体发放贷款超过1800亿元。
       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升。不断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力争2020年,人民币跨境收支在广西同期跨境收支规模中的占比超过60%、在广西进出口量中的占比超过55%。

第三章 主要任务
 
       通过健全金融组织体系、发挥金融创新功能、完善宏观调控方式、扩大金融双向开放、深化金融普惠功能,建成市场化、国际化、多元化、法制化的现代金融体系。

       第一节 深化金融改革开放
       抓住建设广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契机,进一步强化广西金融创新力度,扩大金融业活力,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充分发挥金融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调整产业结构中的引导作用。
       一、深入推进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
       按照《云南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推动金融业重大改革创新在试验区先试先行。在试验区内尝试探索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有序推进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争取开展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按照“成熟一个,挂牌一个”的原则,继续推进人民币对其他东盟和南亚国家货币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坚持简政放权,不断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继续加大银行业增设、升格机构向试验区倾斜的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创新跨境金融服务。打造沿边跨境保险示范区,建立跨境保险综合服务体系,支持保险机构设立跨境保险服务网点,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承保试点,探索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
       二、加强金融双向开放合作
       加强金融监管部门的国际交流合作,建立广西与越南边境四省央行之间的合作沟通机制。强化与东盟国家金融业的交流机制,实现机构、资金、人才、信息、业务等资源的相互流动和相互支持,推进广西金融业的区域化、国际化进程。继续引进符合条件的东盟国家金融机构在广西设立分支机构,同时大力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国际业务,与东盟区域内知名大银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到海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节 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一、强化信贷支持力度
       围绕广西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推动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有效融合。充分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有效提升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将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新兴产业及传统产业技术升级改造中,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严格控制对“僵尸企业”的信贷投放。严格落实差别化房贷政策,支持房地产业去库存。持续引导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通过向总行争取信贷资金和额度倾斜、争取总行直贷项目、广泛开展银团贷款及吸引区外资金等方式增加信贷规模。支持银行与融资租赁、股权投资基金以及有实力的企业合作,鼓励引进境外低成本资金服务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园区、优势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外经贸企业和涉农领域的信贷投放,支持广西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二、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推动更多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获准发行低成本的同业存单、企业和个人大额存单,继续推动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二级资本债,探索推动发行“三农”金融债,拓展金融机构资金来源,降低负债业务成本,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继续引导金融机构运用低成本的央行资金降低涉农、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落实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无还本续贷政策,降低小微企业的高息过桥融资成本。进一步用好民贸民品贴息政策、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继续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高贷款审批效率,缩短企业融资链条。以股权投资和再担保业务为纽带,加强广西再担保公司与各市、县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合作,构建统一的服务全区城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降低或取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盈利考核要求,建立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服务情况为主的考核体系。
       三、大力发展普惠金融
       引导各类机构和组织结合自身特点,为所有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多层次全覆盖的金融服务。引导各类普惠金融服务主体借助信息技术手段,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延伸服务半径,拓宽普惠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加快推进普惠型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根据薄弱领域、特殊群体金融服务需求变化趋势,调整完善管理政策,促进金融资源向普惠金融倾斜。加强普惠金融教育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四、加快发展绿色金融
       建立“绿色清单”,大力推进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投资、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引导资金等要素资源向节能、减排、降耗、再利用等环保产业以及战略新兴性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聚集。鼓励行业协会和金融机构建立绿色评价机制、成立自律性绿色发展组织。加强投贷联动业务研究,努力探索绿色资源与金融资源对接的新机制。探索建立绿色金融统计指标体系。推进绿色信用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大力改善对低碳、环保、节能领域的金融服务。探索设立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的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地方绿色产业发展。
       五、创新发展科技金融
       搭建科技金融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银行机构通过大数据分析发掘潜力客户、加强信贷风险防控提供信息支持。创新科技金融市场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交易流转市场。创新构建政府基金引导,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天使投资支持的科技投融资体系。争取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投贷联动试点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市场主体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风险分担和风险缓释,积极开发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支持作用,拓宽科技创新企业融资渠道。稳步扩大科技保险试点。

       第三节 构建现代金融组织体系
       继续实施“引金入桂”战略,积极争取更多国内外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信托等金融机构入驻广西,形成高效快捷、投融资功能完善、功能互补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
       一、做大做强银行业金融机构
       争取中国进出口银行在广西设立分支机构。继续支持全国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在广西设立分支机构。引导股份制商业银行科学规划网点布局。规范发展城商行,鼓励引入战略投资者,多渠道补充资本金,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经营实力。大力推动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金融债,有效提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可用信贷资金实力。积极创造条件组建民营银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有序进入银行业,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制和增资扩股。
       二、发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争取设立全牌照合资证券公司和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争取在广西设立期货法人机构,支持广西优势产品生丝成为上市期货品种,并争取各交易所在广西设立各类大宗商品交割仓库。设立服务于东盟地区的创新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跨境承销与保荐、经纪、资产管理、咨询等业务。设立专门服务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小微证券公司。做大做强国海证券、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公司等地方法人机构。建立完善多层次的区域性股权交易机构,做大做强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扶持鼓励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鼓励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城市发展基金等,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支持广西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大力发展保险机构
       争取设立地方人寿保险法人机构、专业性保险法人机构和全国性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吸引保险机构在广西设立区域性总部、后援中心、信息中心、培训基地。支持经营水平高、服务有特色的保险公司在广西开设分支机构,增强保险市场活力。支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南宁营业管理部升格为省级分公司。优化保险服务网点布局,延伸保险服务触角。
       四、支持发展其他类金融机构
       支持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再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风险可控、服务小微、三农的前提下,促进行业结构优化、质量提升。顺应信息技术发展趋势,支持并规范互联网金融新兴业态的发展,构建多样化金融组织体系。稳步发展地方金融控股公司。

       第四节 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
       一、大力推动企业上市融资
       推动实力雄厚、发展前景好、行业领军的优质大型企业在境内、外上市。优先培育和扶持一批高成长中小型企业,争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上市企业数量取得突破。大力发展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做大企业挂牌规模,推动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和南宁股权交易中心加快发展。与主板、新三板建立紧密联系和对接机制,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建立转板机制。进一步加强区域股权市场推广和政策扶持,引入券商、中介机构参与机制,扩大挂牌企业数量和融资规模,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利用现有上市公司资源,通过增发、配股以及发行公司债、可转债等多种方式再融资。积极推进上市公司开展兼并重组,有效发挥上市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整合优势资源的平台作用,将广西区位优势、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建立企业上市培训机制,转变观念,完善“区域股权市场—新三板—上市”梯队化发展的良好格局。
       二、积极发展债券市场
       加大创新力度,丰富债券品种,进一步发展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债等,支持重点领域投资项目通过债券市场筹措资金。积极支持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可续期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市政公司债、创新创业债券、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并购私募债、境外人民币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新型债务融资工具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服务企业“去杠杆”。完善债券融资扶持补贴办法,将新型债券融资纳入扶持补贴范围,切实降低中小企业债券融资成本,提高企业债券融资积极性。
       三、推动股权投资基金发展
       制定包括税收减免、行政审批、补贴奖励等一揽子优惠政策在内的股权及创业风险投资扶持办法。促进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快速发展。加快已有引导基金运作步伐,建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及退出机制,扶持广西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第五节 大力发展保险市场
       一、推动保险支持实体经济
       大力引进保险资金,搭建保险资金投资项目库和项目推介服务平台。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券、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参与广西重大项目、产业、园区和企业的建设与发展。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广西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设立。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在广西主要出口商品的覆盖面。继续实施中小出口企业海外信用风险保障政府支持计划。充分运用国家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专项安排政策,促进大型成套设备出口。鼓励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项下贸易融资业务。重点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做好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现全区各设区市全覆盖。大力发展旅游保险、文化产业保险、物流保险、会展责任保险。鼓励企业积极运用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国家支持政策,大力拓展国内市场。积极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完善消费金融体系。
       二、大力发展“三农”保险
       建立农业保险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开展农业灾害风险区划,逐步推进农业保险产品和费率的区域差异化。完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发展政策,扩大政策受益面,稳妥推进糖料蔗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探索开展其他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收入保险以及天气指数保险试点。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保障力度。积极发展订单农业保险,鼓励和引导农业企业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积极开展面向农户的贷款保证保险、保单质押贷款、“保险+信贷”等增信类保险服务。积极发展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覆盖面。加快农村保险营销服务部、农村保险服务站等基础网点建设。
       三、提升保险民生保障功能
       推动商业健康保险深度参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开展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试点。鼓励保险机构大力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支持保险机构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举办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疗机构转制改组。创新养老产品服务,支持各类企业建立商业养老保障计划。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鼓励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积极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创新试点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建立完善特殊群体风险保障制度。建立区域性巨灾保险制度,健全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
       四、发展重点领域责任险
       加快发展责任保险,推广应用市场化手段化解各类责任纠纷。大力推进医疗事故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等,加快发展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促进社会和谐。

       第六节 夯实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快支付体系建设
       完善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加强支付清算系统管理,推进区域性跨境人民币业务平台发展,落实账户管理体系改革。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应用,鼓励支付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实现支付产业链的增值和延伸。加强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推进市场规则制度建设,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推动包容性支付体系建设,引导各类支付市场主体扩大支付服务覆盖面、提高渗透率,满足弱势群体和小微企业的支付服务需求。
       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信用标准体系。推动加快行业信用建设,实现部门和行业的信用信息集中整合,充分发挥广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持续推进小微型信贷机构接入数据库。以市区为主体建设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有序开展小微企业信用培植工作。全面推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在广西的综合应用。积极引入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机构,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三、加强金融法治建设
       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相关监管规则,引导其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督促各金融机构依法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违法惩戒力度。建立专业化金融司法制度,推动成立金融审判庭,促进公平、公正和高效解决金融纠纷。加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健全金融消费纠纷协调与诉讼、仲裁对接机制,促进金融机构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制、提升金融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地方政府部门与司法部门、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金融法制沟通协调机制。
       四、提高金融信息化水平
       深入推进金融标准化战略,推进金融标准检测认证,夯实金融标准化基础。建立满足金融信息储存、传输、交换、应用、安全管理的统一的金融云计算环境。建立并持续完善金融大数据应用体系,针对微观市场主体的行为数据进行挖掘。基于大数据技术加强统计监测,完善广西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数据库,实现金融风险的实时识别和有效监管。全面推广金融 IC 卡,持续完善金融IC 卡受理环境建设,推动金融 IC 卡在公共服务领域一卡多用,推进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坚持服务民生趋向,大力推动移动金融应用创新发展。

       第七节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
       一、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
       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加大支农投入,创新支农模式。继续深化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改革。全面深化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争取开展省级联社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县级农合机构改制。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进一步扩大村镇银行县域覆盖面。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完善服务“三农”的融资担保体系。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服务“三农”。逐步形成传统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及创新型金融服务组织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
       二、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制定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完善农村产权保值增值机制,完善仲裁机制、产权评估机制等相关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积极培育发展土地评估、林权评估、资产评估等中介组织,加强农村资产评估服务。加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统一规划,科学布局,规范管理。继续扩大交易品种和服务范围,创新服务领域。探索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机制。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创新,鼓励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抵押担保范围,切实满足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对金融服务的有效需求。
       三、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进一步完善农村支付体系。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支付清算组织等进一步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开展支农便农惠农支付业务合作,创新农村支付结算产品。继续推进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延伸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地区的辐射范围。鼓励收单机构加大 POS 机、ATM 机和电话支付终端布设力度和合理布局,推动银行卡受理网络向村屯延伸。鼓励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与金融机构让利相结合,为农村地区使用银行卡提供优惠,降低农户支付结算成本,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基于安全芯片,积极拓展农村移动金融应用,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安全性。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加快搭建农村信用信息系统,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的“农村四级联创”工作,推动开展“三农金融服务室”的“四个一工程”,不断完善农户、新兴农村经营主体、农企等经济主体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不断丰富农村信用信息系统的内涵和外延,深度挖掘信息的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的持续优化,推动和谐乡村建设。
       四、推进金融精准扶贫
       实施金融扶贫工程。加大扶贫小额信贷对贫困户的支持力度,为其提供 5 万元以下 3 年以内(含)的免抵押、免担保、按基准利率财政全额贴息的信用贷款。推进金融扶贫示范区建设。针对性引导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设立网点并加大信贷投入,突出培育支柱产业。进一步创新和丰富针对农民工、下岗职工、农村青年、农村妇女等弱势群体的金融产品。充分发挥广西金融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作用,推进精准产业发展扶贫贷款、精准助学创业贷款、精准扶贫小额信用贷款。

       第八节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加强宏观审慎风险预警及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各类风险调控预警机制。加强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非银行支付机构、地方非金融机构及交叉性金融工具等领域金融风险的监测和评估,持续重点监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经营发展状况。进一步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的分析框架,建立本外币跨境资金流动非现场监管一体化格局,建立大额和可疑交易资金检测系统,对可疑资金的转移进行跟踪监测。严厉打击金融诈骗及传销、非法集资、内幕交易、地下钱庄、非法证券期货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动。按照国家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充分发挥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保险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的作用,强化会员自律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切实履行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健全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加强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防范化解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和涉企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协调和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金融工作,加强和改善对金融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金融改革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各级人民政府与中央驻桂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沟通平台的作用,加强政府有关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之间的有效沟通,及时研究和解决金融业发展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建立重要金融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制定规划落实监测评估与反馈机制。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规划和实施措施,统筹协调好地方金融业发展。建立和完善市、县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机构,加强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加大机构编制、经费保障、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方面工作力度。

       第二节 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完善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加大对金融机构、金融人才、金融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的扶持。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吸引社会资本积极支持金融业发展。完善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和促进金融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制定完善激励引导及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第三节 普及金融知识教育
       建立由政府及监管部门主导、金融机构支持、社会参与的金融知识普及工作机制,深入开展金融知识走进企业、社区、学校、农村的普及活动。通过主题活动、媒体宣传、知识读本、互联网等形式,不断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提高其对金融新业态的认知和理解。

       第四节 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金融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制定和完善有利于金融人才集聚的政策。在金融人才的晋升机制方面给予一定倾斜,通过政府、单位、社会等各方面的奖励机制及相关优惠政策,打造适合金融人才成长发展的环境,培养选拔本地金融领导干部,引进一批银行、保险、证券、基金、期货等领域的领军人才。加强金融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建立专门的金融人才培训项目,由个人、企业、政府共同投入,筹集专项资金支持金融人才深造,不断提升本地金融人才素质。充分发挥高校、研究院的人才培养作用,在高校或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培养更多的高端金融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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