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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3-03-07 14:37:20
前言
跨入21世纪,随着陆域资源的紧张和能源的日益短缺,世界的触角正加速向海洋延伸,海洋已经成为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军事斗争的重要舞台,成为世界主要沿海国家拓展经济和社会发展空间的重要载体。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国内沿海发达地区,都纷纷把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权益维护列入本国或本地区重大发展战略,加大对海洋的开发和管控力度。海洋经济、临海产业的快速发展,人口以及滨海城市的聚集已成为拉动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
广西南邻北部湾,背靠大西南,作为我国西部唯一沿海的省区,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丰富的海洋资源和优良的海洋环境。然而,从发展现状看,广西海洋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存在着总量小(海洋经济总量长期位居全国末位)、增长方式粗放、产业集中度低、科技力量薄弱、海洋教育事业滞后等问题,这与广西所拥有的优越的沿海区位优势和丰富的海洋资源极不相称。在海洋经济已经上升为国家层面以及沿海各省市发展的重大战略的背景下,如何发挥广西自身的区位优势和海洋资源环境优势,奋起直追,全力推进海洋事业和海洋经济跨越式发展,已经成为广西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直接关系到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富民强桂”新跨越战略目标的实现,关系到保持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大局。
制定《广西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明确海洋事业发展的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对于扭转广西海洋事业发展落后面貌,加快海洋资源开发和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缓解我区日益凸显的资源和环境瓶颈制约、拓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空间、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也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规划的海洋事业主要包括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经济建设、海洋防灾减灾、海洋科教文化、海洋执法监察、海洋国际合作、海洋管理体制机制、海洋法律法规建设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远景展望到2020年。
 
一、基础条件和发展现状
(一)资源条件
广西濒临的北部湾海域面积为12.83万平方公里。大陆海岸线长为1595公里,直线距离为185公里,岸线长度在全国11个沿海省份中排第6位。沿海滩涂(包括岛屿滩涂)总面积达1000多平方公里,其中软质滩地约占98%,是海岸带综合开发利用的重要场所和重要的后备土地资源。20米水深以下浅海域6650多平方公里。500平方米以上的岛屿为651个,岛屿岸线长为531.20公里。
广西濒临的北部湾海域拥有丰富而独特的港口资源、海洋生物资源、滨海旅游资源、海洋油气和矿产资源以及海洋能源资源等。沿海建港的自然条件十分优越,分布有10多个大小港湾和河口,可开发建港的港湾、岸段有10多处,可开发3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100多个,2010年底共有生产性泊位217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49个,港口吞吐能力1.2亿吨;北部湾不仅是中国著名的渔场,也是世界海洋生物物种资源的宝库,栖息着鱼类500余种,虾类200余种,头足类近50种,蟹类190余种,浮游植物近140种,浮游动物130种,其中儒艮、中国鲎、文昌鱼、海马、海蛇、牡蛎、青蟹尤为著名,举世闻名的合浦珍珠也产于这一带海域;分布于沿海滩涂、面积占全国37%左右的红树林以及分布于涠洲周围浅海、处于我国成礁珊瑚分布边缘的珊瑚礁,作为重要的热带海洋生态系,具有极大的科研和生态价值。北热带的海洋气候和滨海风光以及与越南海陆相接,组合成优良的旅游资源;北部湾油气盆地预测资源量22.59亿吨,其中石油资源量16.7亿吨,天然气(伴生气)资源量1457亿立方米,是我国沿海已发现的六大含油盆地之一;海洋矿产资源丰富,已探明矿产有20多种,其中石英砂矿远景储量10亿吨以上,石膏矿保有储量3亿多吨、石灰石矿保有储量1.5亿吨,陶瓷用陶土矿保有储量约为300万吨,还有丰富的钛铁矿资源;沿海可建设10个风力发电场和30个潮汐能发电点,可装机300万千瓦;海水平均盐度30~32‰,海水含溴量为60ppm,平均海水温度23℃,是发展盐业和海水化工的较好场所。
总体而言,广西海洋资源丰富,海洋生态保存较好,但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还不高,海洋经济发展潜力巨大。
(二)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广西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广西沿海发展应形成新的一极”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国家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为契机,紧紧围绕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拓创新,务实进取,奋发努力,海洋事业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
海洋经济实现持续快速发展。2010年广西海洋生产总值570亿元,“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率达到了21.10%,超出全国平均水平7.6个百分点,远高于同期广西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2010年全区海洋生产总值占广西地区生产总值的6%(比2006年提高了0.4个百分点),约占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地区生产总值的18.9%,占沿海三市地区生产总值的47.63%。
用海保障和海域使用管理能力不断增强。“十一五”期间,全区共批准工程建设项目用海157宗,用海面积2967.55公顷,完成工程填海项目竣工验收29宗,办理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20宗,抵押金额约10亿元,有力保障了沿海开发建设的合理用海需求。海域使用管理“百县示范”活动深入开展,沿海养殖用海和工程用海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强化。有居民海岛岸线修测任务全面完成,海岛普查工作稳步推进,完成了自治区、市两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建设,完善了系统业务化运行的有关工作制度。
海洋环境监管体系逐步健全。编制印发《广西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洋环境监测站点、监测队伍建设和实验室建设进一步加强,山口、北仑河口红树林保护区的建设和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十年评估顺利通过,新建了钦州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积极开展钦州茅尾海、防城港市西湾等近岸海域综合整治与海岛生态修复试点工作。捕捞许可制度和伏季休渔管理制度得到严格执行,海洋渔业资源养护取得明显成效。严格落实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共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148宗,加强了竣工验收及跟踪监管,海洋工程的环境监管与服务能力逐步增强。
海洋预报减灾能力显著增强。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人员业务素质和监测设备进一步提升,海洋灾害的监测、监视能力稳步增强;海洋灾害应急机制建设不断加强,完成了海洋预报远程视频会商系统以及海洋预报手机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工作,制订、修订了《广西风暴潮、海浪、海啸应急预案》、《广西海洋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等多项预案,颁布实施了《广西海洋灾害区划》,为各级政府组织开展海洋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科技兴海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广西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专项(广西908专项)工作全面完成,基本建成“数字海洋”基础信息框架。海洋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取得明显成效。海洋高等教育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广西钦州学院成立了海洋学院,设立了部分涉海专业,为培养和壮大广西海洋人才队伍奠定了基础。
海洋执法监察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素质明显提升,装备规范化管理和装备能力建设得到加强,专用执法基地和大吨位维权执法专用海监船的申请和建造工作稳步推进。执法监管涵盖养殖用海、海洋工程、海洋环境保护、海岛保护、海底电缆管道保护、海洋倾废等执法领域,北部湾海域维权巡航执法工作力度逐步加强。
海洋法规与规划建设稳步推进。制定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启动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权收回补偿办法》的立法工作;制定和颁布了《广西海洋产业发展规划》和《广西海洋环境保护规划》,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成果已上报国务院,《广西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广西海岛保护规划》等规划编制工作同步推进,具有广西特色的海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
海洋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2010年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组建自治区海洋局,调整、补充了海洋战略研究、海洋事务综合协调、海洋行政管理(含执法监察)、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海岛管理等新职能,内设机构有所增加,管理职责进一步强化。
(三)机遇和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广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富民强桂新跨越”的关键时期,也是广西海洋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既有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严峻的挑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海洋工作。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发展海洋经济的“百字方针”,从2006年至今,国务院已相继批复了10个沿海区域规划,特别是到了2011年,国务院批准在山东、浙江和广东等省开展海洋经济试点工作,“海洋经济”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各沿海省份更是纷纷将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作为“十二五“时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加快推进,海洋区位优势受到普遍重视,海洋的战略地位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海洋的关注度也持续升温,我国沿海区域开发开放和海洋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广西作为我国唯一沿海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和唯一沿海的西部省区,是我国西南出海大通道的门户,海洋成为突出的特点和优势。2008年1月国家批复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标志着广西沿海开发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为广西海洋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大契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建成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推进,为广西加快把区位优势、海洋资源优势和生态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为广西海洋经济、海洋产业和海洋科技等海洋事业发展创造了新的重大机遇。我们必须牢牢抓住重大机遇,坚持服务于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和全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全面推进海洋事业加快发展。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与全国其他沿海省份相比,广西的海洋事业发展仍相对落后,还面临诸多的问题和困难:一是海洋规划体系不完善,海洋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海洋综合管理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二是海洋经济总量小(长期位居全国末位),海洋产业层次低,海洋资源总体开发不足和局部区域过度开发并存;三是海洋教育仍处于起步阶段,海洋高素质人才队伍极其匮乏,海洋科技力量十分薄弱,创新能力不强;四是局部海域环境质量呈下降趋势,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面临严峻挑战;五是海洋公益服务和海洋防灾减灾能力还不能适应海洋事业发展的需要;六是海监执法船、艇和专用执法装备落后,海洋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监察能力亟待提升。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解决与海洋事业快速发展不相适应的体制、机制、资源环境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加快发展和壮大海洋经济为核心,进一步健全海洋管理体制机制,规范海洋资源开发秩序,调整优化海洋产业结构,严格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大力发展海洋科教文化,提高海洋公共服务水平,强化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高海洋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服务能力,努力促进广西海洋事业跨越式发展,为建设我国海洋经济增长新一极、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陆海统筹
正确处理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海洋资源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以陆域为依托,以海洋为拓展空间,以海洋资源合理利用为重点,陆海结合,实现海洋综合开发和陆海统筹协调发展。
2、坚持改革创新
深化改革开放,完善海洋管理体制机制,充分运用竞争机制、产权激励机制和利益调节机制,调动各种经济实体和资金参与发展海洋事业的积极性,为各类企业参与海洋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和政策环境。
3、坚持科教兴海
大力发展海洋科技教育事业,推动海洋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重视海洋教育和海洋基础科学研究,把海洋事业发展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的轨道上来。
4、坚持生态优先
把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创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环境友好发展模式,促进海洋事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建设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
5、坚持服务为本
以服务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和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根本,全面推动广西各项海洋事业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切实提高海洋事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社会公共事业进步的服务保障能力。
三、发展目标
(一)“十二五”发展目标
根据国家海洋事业发展战略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十二五”期间,广西海洋事业发展的目标是:
——海洋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海洋经济发展速度保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海洋生产总值年平均递增21.5%,到2015年,海洋生产总值达到1510亿元,占全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9.7%左右;海洋产业结构趋于合理,海洋渔业、港口运输和滨海旅游等传统海洋产业进一步巩固,海洋生物制药业、海水利用业、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海洋石油天然气业、滨海砂矿业和现代海洋服务业等海洋新兴产业得到迅速发展,战略性海洋产业开始起步,海洋经济增长方式得到改变,循环经济建设初见成效;基本建成完善的海洋经济统计体系和海洋经济动态监测、评估体系。
——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海洋开发趋于适度、有序,海洋资源利用程度和效率显著提高。海域、海岛和岸线使用更加合理规范,主要入海污染物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海洋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近岸海域污染恶化和生态破坏趋势得到基本遏制,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重要生态系统得到严格保护。到2015年,90%陆源排污口、海上石油平台、海上人工设施等实现达标排放,近岸海域海洋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8%,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控制在2010年的水平。
——海洋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海洋基础调查与测绘工作进一步深入,“908”专项成果得到深入广泛应用;自治区、沿海市两级海洋监测、预报、信息发布、应急处置和海上救助服务体系基本完善,海洋公益服务范围进一步拓展;海洋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初步建成规范化、标准化的自治区、市、县三级海洋信息中心;海洋灾害预报预警、海洋信息服务、海上救助、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主要海洋污染事故和生态灾难得到及时有效监控。
——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有利于发挥广西海洋资源优势的海水育苗和海水增养殖技术、海产品深加工技术、海洋生物技术(含制药)、海水综合利用、海洋新能源开发等领域的核心技术实现较大突破,海洋科技对海洋管理、海洋经济、防灾减灾和海洋安全的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对海洋经济的贡献率达到50%左右,海洋科技总体水平显著提高。
——海洋综合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海洋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基本建成适应广西海洋事业快速发展的海洋管理、监测、监督和服务体制。海域及海岛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及海岛有偿使用、海洋减灾防灾、海洋执法监察等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海洋规划管理体系和地方性海洋法规规章体系初步健全,海洋事务综合协调与管理能力显著提高。
(二)远期展望
到2020年,广西海洋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公众海洋意识普遍增强,地方性海洋法规规章体系更加完善,监管立体化、执法规范化、管理信息化、反应快速化的海洋综合管理体系基本形成,海洋生产总值、海洋科技综合实力进入全国中游水平,海洋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最优,基本实现数字海洋、生态海洋、安全海洋、和谐海洋,为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进一步开发开放和建成海洋产业发达的经济强区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主要任务
(一)海洋资源开发和科学利用
依法强化海域使用、海岛保护、海洋油气和矿产资源开发、海洋渔业等管理,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海域空间资源,规范海洋开发秩序,使海洋开发利用的规模、强度与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1、海域使用管理
按照节约集约用海原则以及开发与保护并重原则,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科学调控海域使用方向和规模,加强海洋功能区划等用海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强海域使用权管理和围填海年度计划管理,建立围填海年度计划台账管理制度。健全海域使用预审和审批制度,保障海洋重点项目合理用海需求。制定《广西海域使用权收回补偿办法》,研究出台围填海项目用海管理和用地管理的衔接配套实施办法。
完善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体系,逐步扩大视频实时监控海域范围,加强对临海工业、城镇建设、港口航运、海沙开采等用海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非法占用海域的开发行为。强化重大项目用海审查和监管,制定完善区域用海和重大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标准,促进海域的节约集约利用。
贯彻落实海域资源权属制度和海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海域市场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海域市场管理和交易机构、价格形成机制的建设,依法推行海域使用权的招拍挂出让,规范海域使用权流转,加强海域使用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积极培育海域使用权市场,推动海域的资本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2、海岛保护和开发利用
开展广西海岛资源综合调查,逐步摸清各类岛礁资源环境现状和潜力。全面完成广西海岛地名普查,设置海岛名称标志。依据《海岛保护法》制定实施《广西海岛保护规划》,统筹海岛的管理、开发、保护与建设,实施海岛分类分区管理。加快涠洲岛、斜阳岛等有居民海岛的交通、能源、通讯、居民饮用水、卫生、基础教育、海防等基础设施建设,适度控制海岛居住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改善海岛人居环境,促进有居民海岛有序开发利用。推进无居民海岛权属界定和开发保护工作,建立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和使用权流转制度。科学编制发布《广西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和《广西海岛保护名录》,选划建立海岛特别保护区,对国防用途岛屿、具有特殊地理条件或典型生态系统等特殊用途海岛实行严格保护。开展海岛生态评估,强化海岛生态保护,积极推进实施海岛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加强海岛开发与保护政策研究工作,制定并颁布广西海岛开发保护地方性法规。完善海岛保护工作机制和巡查监视机制,实施海岛保护巡查制度,加大海岛巡航执法检查,清理非法用岛活动。
3、港口岸线整合和优化配置
依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和《广西北部湾港总体规划》,加强北部湾港口岸线使用的统筹协调,按照“统筹规划、远近结合、深水深用、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的原则,严格港口岸线使用审批制度,深入推进港口资源整合,进一步优化港口布局,统筹港口间的分工合作,鼓励企业专用码头提供社会化服务,确保港口岸线资源得到合理、有序、高效开发利用,避免重复和低效建设。注重港城协调发展,逐步完善港口的集疏运体系,提升北部湾港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服务能力。加快广西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优化岸线资源配置,有效调控海岸开发的规模、布局和强度。
4、海洋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
依法加强海洋渔业管理和服务,加快渔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海洋渔业现代化进程。加强海水养殖管理,适当控制养殖规模,调整优化海水养殖布局,积极拓展深水大网箱等海洋离岸养殖,支持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加强海洋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完善海洋水产品质量检测、检疫和防疫体系。加快调整捕捞作业结构,控制和压缩浅海传统渔业资源捕捞强度,继续实施渔船控制、限额捕捞、渔船减船和报废制度,严格实行禁渔区、禁渔期和休渔制度。鼓励扶持外海及远洋捕捞,重点加快北部湾口以南外海渔业资源开发。加强人工鱼礁和海洋牧场建设管理,加大近海海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力度,优化增殖放流品种结构,促进渔业资源增殖。
5、海洋油气和矿产资源开发
加强北部湾海洋油气、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探,强化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开发管理,重点加强海上探矿权和采矿权的管理。合理开采利用已探明的北部湾盆地和合浦盆地等含油沉积盆地的油气资源,并争取在钦州石化产业园进行就地储存和加工,打造西南地区最大的石化基地。依法规范海洋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合理划定滨海石英砂资源限制开发区,从严控制开采规模;严肃查处各类违规开采行为,坚决制止非法采矿。
6、海水资源综合利用
编制实施《广西海水利用规划》,推进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技术在北海、钦州、防城港三个沿海城市的推广应用。扩大海水直接利用的应用领域及范围,在沿海地区的电力、石化、冶金等重点行业大力推广海水直流冷却和循环冷却,加快推进海水作为沿海城市大生活用水的应用进程。大力发展海水淡化,重点发展面向工业、海岛及应急的海水淡化工程。结合沿海临港工业区产业布局,适度集中建设海水淡化装置及其管网配套设施,发展工业配套用海水淡化工程。加快在涠洲岛、斜阳岛、麻兰岛等海岛和远洋渔船上推广海水淡化技术和小型移动式应急淡化装置,使海水淡化水成为安全、可靠、优质的应急水源和缺水海岛主要水源。积极探索海水化学资源和卤水资源综合利用,拓宽海水利用应用领域,培育海水利用产业链,实施广西海水利用示范工程,发挥重点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扩大海水利用规模,提高海水利用技术装备水平,使海水利用产业成为广西海洋经济新的增长点。
7、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
加快海洋可再生能源勘查与评估,加强海洋能技术研发、引进及推广应用。因地制宜、适度发展海上风电,做好海上风电项目的规划和建设。在涠洲岛、斜阳岛等远离海岸的海岛建设海洋能、风能、潮汐能发电示范电站,并与太阳能形成互补,不断提高缺电海岛的电力保障能力。
(二)海洋经济统筹协调
加强对海洋经济发展的调控、指导和服务,壮大海洋经济规模,推进海洋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转变海洋经济增长方式,实现海洋经济跨越式发展。
1、海洋经济的宏观调控与引导
紧密结合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开放的需要,将围填海总量控制和年度围填海指标管理作为调控海洋开发的重要手段,积极保障重点工程项目的合理用海需求。依据北部湾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开发强度和开发潜力,制定并实施《广西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划分内水和领海、岛屿、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体功能,实施海洋空间分类管理,科学调控海洋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海洋空间开发格局。加强海洋产业的调查、跟踪分析与动态评估,开展海洋经济普查工作。加快建设广西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完善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和核算体系,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2、海洋经济规划指导
深入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和《广西海洋产业发展规划》,按照广西北部湾沿海区一盘棋的思路,打破行政区域限制,统筹协调沿海各市功能定位,抓紧制定《广西“十二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北部湾经济区海洋经济布局规划》等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强化规划对海洋经济和相关海洋产业发展的指导,科学确定海洋产业发展定位、方向和布局,加快海洋经济基础设施及海洋产业园区建设,引导海洋产业科学布局,打造北部湾航运枢纽中心、海洋油气开采加工基地、海水综合利用示范区和海洋化工基地,培育形成广西北部湾海洋产业集群,扩大海洋产业规模,提高海洋产业层次,推进广西北部湾海岸带综合开发,实现沿海区域的一体化发展。
3、海洋产业政策支持与服务
研究制定重点海洋产业发展的具体扶持政策,构建较为宽松的政策平台。对自治区重点扶持发展的海洋生物、海洋化工、海水综合利用、海洋电力等新兴海洋产业和战略性海洋产业及重点项目,在市场准入、海域使用、投融资及减免税费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自治区、沿海城市各政策主管部门要确保政策的落实,主动做好服务。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扩大开放领域,降低投资准入门槛、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投资主体以多种方式进入海洋开发领域。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投入力度,充分发挥金融市场作用,创新融资方式,把社会资金集中起来用于海洋产业项目建设。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努力扩大海洋产业吸引更多的国内外资源。
4、海洋产业结构调整
充分发挥北部湾海洋资源环境优势,科学制定符合国情、区情的海洋产业政策,下大力气推进海洋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做大做强现代海洋渔业,突出发展海洋交通运输业,重点开发海洋油气业及滨海矿业,重视拓展滨海特色旅游业,积极培育海洋生物制药业、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业、海洋化工业、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现代海洋服务业等海洋新兴产业,促进形成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提高海洋产业综合竞争力。
(三)海洋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
坚持海陆统筹、河海兼顾原则,加强海洋生态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大海洋污染控制和治理力度,强化海洋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和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促进海洋生态恢复和环境改善。
1、海洋环境监管
统筹协调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工作。建立海洋环境监测评价分级管理责任制,深化和创新发展海洋环境监测评价业务,提升服务效能,定期评价并发布本行政区近岸海域环境信息。强化重要港湾、重点海洋生态养殖区、海洋生态监控区、沿海江河入海口、各类陆源排污口特别是大中型工矿企业和各滨海城镇重点排污口的日常监测、监视工作。加强对海洋工程、海岸工程、海洋倾废、海上交通等各种海洋开发活动的环境跟踪监测,继续开展重点海域环境质量的预报警报,积极推进海洋生态监测与评价工作。坚持实行重大污染事件通报制度,研究推行海区关闭制度,完善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滨海旅游海域环境质量信息公告和海洋监视监测结果报告制度。积极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海洋环境保护。
2、海洋污染控制与治理
开展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评,统筹协调区域产业发展,严格执行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海洋环境保护要求合理选择和安排建设项目。
严格控制陆源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沿海城市以及入海江河沿岸城镇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和垃圾处理率。严格入海排污口审批和监控,重点海域以海定陆,全面实施以海洋环境容量为基础的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科学确定防城港和珍珠港、钦州湾、廉州湾、铁山港等有源区的排污区块的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落实各沿海城市的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制。
加强海上污染源控制管理。严格控制海洋开发利用活动污染物排放和海洋倾废,大幅提高港口船舶污染物处理能力,在大中型港口和海洋工程全部安装废水、废油、垃圾回收与处理装置,确保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海洋工程和船舶溢油的管理,严防海上突发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大海水养殖区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水产养殖标准化创建和健康养殖标准推广应用。
开展局部受污海域治理。加强对北海外沙内港、防城港区、钦州湾湾顶、铁山港湾顶以及南流江入海口、南康江入海口、鲎港江入海口等局部受污海域的综合整治和管理。编制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规划,实施广西海域海岸带综合整治修复示范工程建设。
3、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
积极开展红树林、珊瑚礁、入海河口、滨海湿地、海岛等特殊海洋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的调查研究和保护。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①]的建设与管理。加强对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北仑河口自然保护区、合浦儒艮自然保护区、涠洲岛鸟类自然保护区、茅尾海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等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海洋自然保护区以及广西钦州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等海洋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规划建设涠洲岛珊瑚礁、钦州三娘湾等海洋特别保护区。建立健全保护区的地方性管理法规体系,实现保护区的法治化和规范化管理,使重要海洋功能区和具有保护价值的海洋自然生态、历史遗址、地质地貌、珍稀濒危物种、重要滨海湿地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
加强海岸、河口和滩涂等近海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的保护和修复。根据海洋功能区划管理岸线的使用要求,预留充足的生态保护发展空间,对具有特色的自然海岸、生物海岸以及沿岸的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场、滨海植被、沿海防护林等资源要加强保护。建立海洋生态监控区,对重要海洋生态区域进行跟踪监测,并根据海洋生态变化情况提出海洋开发调整、控制措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重点流域、重点海湾和近岸海域实施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严格控制滩涂围垦和填海。对改变海域属性的开发利用活动要科学论证和严格限制。禁止在红树林保护区海域进行围海养殖。严禁非法采砂,加强对侵蚀岸段的治理与保护。加快北部湾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提高生态功能,实施沿海海堤加固工程。加强以涠洲岛、斜阳岛、钦州茅尾海“七十二泾”岛群为主的海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重点抓好火山地质地貌、珊瑚礁、其它海洋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提高其生态服务功能。
4、海洋环境风险防范
研究建立北部湾海洋环境风险防范机制,在港湾、航道、海洋油气开采区、海洋生态建成区等重点海域建立海上溢油监测台站,完善海水污染、溢油与外来物种入侵等监测预报体系,制定海上溢油等海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提高海洋环境风险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海洋公益服务
加强海洋观测监测、海洋信息服务、海洋防灾减灾、海洋应急救助等基础性公益服务工作,大力发展海洋公益事业,完善海洋公益服务体系,扩大海洋公益服务范围,提高海洋公益服务能力和水平。
1、海洋基础调查与测绘
继续深入推进广西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工作,统筹安排海洋综合调查计划,推进海洋综合调查的常态化。深入开展海岛、海域和大陆架资源调查,深化外大陆架海域、重要渔业资源区等综合调查,积极部署开展海域使用权属清查。建立广西海洋测绘地理信息基准,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技术、GPS实时动态定位技术与声纳测深技术,开展广西沿海陆域和浅海区域大比例尺海图测绘与定期更新,为广西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综合管理以及海洋交通运输、海洋工程建设等海洋产业发展提供高精度、全方位的基础地理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
2、海洋观测监测
进一步完善海洋观测监测站点布局,完善基于浮标、海上平台、船舶、雷达等观测平台和国家卫星遥感、航空遥感相结合的立体海洋环境观测网,实现对广西沿岸重点海域的全方位、全天候、全自动立体监测。统筹协调各专业观测站点,充分利用已有设施能力,优化海洋台站布局,开展现有海洋台站的更新改造,推进重点区域新观测台站、无人值守自动化观测平台以及海域视频实时监控系统的建设,全面提升我区海洋环境观测监测能力和水平。加强自治区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自治区和沿海三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的运行管理和标准化建设,采取有线与无线、光纤与卫星通信相结合方式,建立广西海洋观测预报传输网,连接自治区级、地市级和沿海重点县海洋观测预报中心(海洋站)3级网络节点,并纳入全国海洋观测预报网络传输主干网,实现各级海洋观测预报部门的专线互联。加快广西海域使用动态观测监测系统、广西海洋环境与海洋生态观测监测系统、广西海洋灾害预报预警及应急系统、广西海洋执法监察监视系统等4大系统建设,不断完善系统功能,全面提升海洋环境观测监测、海洋预警报和灾害警报的现代化水平。
3、海洋预报与防灾减灾
全面加强海洋预报与防灾减灾基础支撑能力建设,完善海洋预报与防灾减灾服务体系。加强潮汐、海浪、海温、海流等海洋要素的中长期和精细化监测预报,提升风暴潮、大浪、海啸、赤潮、溢油及其它污染物扩散、海难事故等各类海洋灾害事故的预警和趋势性预测能力;推进海平面变化、海岸侵蚀等灾害成因与变化趋势研究;提升海洋预报和灾害预警信息的开发应用和管理发布能力,规范海洋灾害信息发布;丰富海洋预警报公众服务和决策服务产品,拓展公众服务覆盖面,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健全海洋灾害应急体系,完善海洋灾害应急机制。建立政府涉海部门海洋灾害会商制度,进一步完善海洋预报远程视频会商系统,及时修订风暴潮、海浪、海啸、赤潮等应急预案。建成自治区、市、县三级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自治区、市两级海洋应急中心,自治区海洋数据处理中心和海洋技术保障中心等海洋灾害应急体系,形成包括全天候应急观测、预警报制作、发布、辅助决策、应急转移以及灾害调查评估等系统的应急机制和能力。建立统一的海洋灾害标准体系和灾情评估指标体系,开展海洋灾害风险评估,推进《广西海洋灾害区划》深入实施,强化海洋灾害后评估和恢复工作。核定警戒水位,划定避灾场所和人员疏散路线,并树立明显标识,方便群众避灾转移。落实海洋灾害应急响应,整合海洋应急力量,加强应急处置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海洋灾害应急演练,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和水平。
4、海洋事故应急管理
加快建设北海、钦州、防城港三市海洋应急管理和救助基地,建立完善海上巡航、抢险和搜救预警预防应急联动机制。开展北部湾海洋事故风险评估,研究制定各类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覆盖广西北部湾沿海的海洋应急救援体系,加快配备储备海洋应急处置技术与关键装备,建设精干实用的自治区和沿海市两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增强应对和防范海洋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提高海上事故抢险、溢油处置、人员搜救、救援打捞的搜救抢险救援能力。
5、海洋信息化建设
稳步推进广西“数字海洋”建设,积极应用908专项成果,同时有步骤地收集、整理现有海洋与渔业业务数据,并进行电子化处理,建设服务海洋管理和提供公众查询信息的自治区、市、县三级海洋数据中心和数据库。有效整合现有的信息平台和业务系统,构建包括海洋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海域管理信息系统、海洋环境保护信息系统、海洋防灾减灾信息系统、海洋经济与规划信息系统、海洋执法监察信息系统、海洋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等功能在内的广西海洋综合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通过各子系统的综合集成,逐步完善功能,为广西的海洋开发利用、海洋经济发展、海洋防灾减灾、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综合管理等领域提供信息服务保障。加强海洋基础数据的统一管理和统计、分析,有序推进海洋信息共享,保障海洋信息安全。大力推行电子政务的建设与应用,更好地发挥信息化在海洋事业发展和沿海开发中的服务职能。统一规划和建设各项海洋数据安全传输与通信网络,加强陆地与海岛、海岛与海岛间的基础传输网络建设,不断提高网络化水平。
(五)海洋科教与文化
围绕建设海洋强区的战略目标,加强海洋科学研究,积极构建科技创新平台和成果转化平台及服务平台,加强海洋教育与科技普及,大力发展海洋文化,为广西海洋事业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
1、海洋科学研究
加大自治区政府资助科研项目对涉海基础及应用基础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争取多渠道参与国家科技、海洋科技等重大项目。围绕北部湾海岸、滩涂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浅海与海岛资源环境开发与保护的宏观科技发展方向,开展海岸、滩涂、浅海、海岛、港航等资源开发和保护的科学研究、创新和示范,为我区海洋深度开发提供科学依据。
2、海洋科技发展与创新
按照《全国科技兴海规划纲要(2008-2015年)》要求,编制广西科技兴海规划及行动计划。有效整合广西海洋科技和人才资源,推动涉海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质检中心建设。建立完善官产学研相结合创新体系,强化涉海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沿海地方政府、企业与国内外各类涉海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开展合作,实施海洋工程、海洋医药与生物、海洋化工、海水产品精深加工、船舶设计与修造、海洋生态与环境保护、海洋安全、海洋旅游、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和重大专项科技攻关,加强海洋科技合作,形成一批适应北部湾开放开发需要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和产品,带动技术升级和产业转型。
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海洋科研机构支撑的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平台,依托现有各类经济园区,建设一批创新成果产业化基地。加大海洋科技投入,建立海洋科技创新的产业化投入和风险投融资机制,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软环境,支持和鼓励科技人员和企业参与海洋科技成果转化。
3、海洋教育
紧密结合广西海洋事业和海洋经济发展需要,整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加强中小学海洋基础知识普及和教育,大力发展海洋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完善海洋教育专业和学科设置。积极探索联合办学等多种教育方式,加快培养海洋研究型、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不断壮大海洋科技人才队伍。加强海洋科普与文化展示场馆建设,规划建设广西海洋博物馆以及北海、钦州、防城港三市市级海洋场馆。大力支持原创性海洋科普作品,出版高质量的海洋科普刊物和丛书。积极组织海洋科技普及与文化传播活动,重视网络宣传,利用互联网传播海洋科技新闻、海洋技术及前沿技术进展,逐步增强公众海洋的意识。
4、海洋文化
加强海洋文化历史遗产保护和研究,积极推进海洋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文化队伍建设,建立海洋人文学科,发展海洋文化产业,推进海洋文化创新。充分利用、挖掘、整合以北海丝绸之路、潭蓬古运河、合浦古汉墓、合浦东坡亭、涠洲岛天主教堂、贝丘遗址、伏波、刘永福故居等为代表的历史人文文化,以疍家文化为代表的渔家盐业文化,以京族为代表的少数民族文化,以古代港口遗址和现代港口并存的海洋港口文化,以大清界碑遗址和古炮台为代表的边海防军事文化,以红树林为代表的海洋湿地生态文化等海洋文化精髓,适时举办北部湾海洋文化论坛、海洋博览会、海洋文化节等文化活动,大力实施海洋文化发展工程,积极打造北部湾海洋文化品牌,努力实现海洋文化与海洋经济的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5、海洋人才培养
加快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扎实、清正廉洁的海洋管理队伍和专业人才队伍。加大海洋法律法规、管理、执法、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海洋管理人员的法制、政策、业务等综合素质。实施“人才强海”战略,加强高层次海洋科技研发、工程技术、企业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设立高级人才培养和引进专项基金,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建立海洋产业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培养海洋学科带头人。
(六)海洋执法监察
加强海洋执法监察体系建设,加强海上巡航监视与执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海洋开发、保护和管理秩序。
1、海洋执法监察体系建设
加强海监执法机构、队伍和装备能力建设,完善海监执法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规范执法程序。进一步健全自治区各级海监执法机构,理顺管理体制,整合执法力量,明确各自职责分工,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构建各级海监执法队伍分工明确,密切合作的海监执法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海监职能的有效履行。按照海监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标准,优化各级海监队伍结构,进一步提高海监队伍的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强执法装备、油料的规范化管理和装备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广西海洋维权执法综合基地,推进大吨位维权执法专用海监船只以及海岛保护执法快艇的建造,全面提升海洋维权巡航与行政执法能力,加快从海岸巡查迈向海洋巡航的步伐。
2、海洋维权与行政执法
根据国家海洋授权,积极参与国家海洋维权巡航执法,依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进一步强化海域(海岛)使用、海洋渔业、海上交通运输、海洋环境保护等的巡视、监察,加大对各种违法用海、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等行为的处置力度。推进无居民海岛、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等的执法管理,加强对海岸工程、海洋工程、陆源排污、海上倾废、油气勘探、海上溢油突发事件的执法监察,建立日常执法监察制度,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各种违法行为。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研究维护海洋权益的政策、措施,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和重大违法案件公开督办制度,切实维护海洋开发与利用的良好秩序。
(七)海洋国际合作
适应海洋经济全球化趋势,根据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海洋国际合作框架,积极推进广西与东盟海洋国家的双边合作。鼓励涉海行政部门、科研院所和高校,在海洋环境与资源的调查和监测、海岸带综合管理、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产业联合开发和海洋信息交流等领域,加强与周边海洋国家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北部湾海洋领域重大计划,在海上缉私、海上救助以及维护海上通道安全等领域加强区域合作。
(八)海洋管理体制机制
继续深化海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健全海洋管理机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自治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与各涉海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职责分工和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大力推进各级海洋管理机构特别是县、区(市)级以及乡镇级海洋管理机构改革和建设。稳步推进广西海洋勘测研究院、广西海洋信息中心等自治区海洋直属机构建设,配备落实人员编制、装备和任务经费,建立完善、规范的工作制度,全面增强海洋综合管理和服务能力。建立健全海洋管理工作的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定期发布政务信息,提高海洋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建立海域管理与环保、海事、渔业、科技、交通等其他管理部门的协同联动机制,依法在海域使用、海岛利用和保护、海洋环境保护、海上交通安全、海洋渔业资源、海洋科技发展等方面加强协调管理,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提高海洋管理工作效率和能力。
(九)海洋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自治区海洋管理配套法规规章体系,针对海域使用、海岛管理、港口管理、渔业管理、海岸带管理、海洋灾害防治、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等重点管理领域,加快研究制订《广西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广西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广西海岛保护条例》等适应广西及北部湾经济区发展需要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配套制度、配套政策、实施细则和工作规程等的制定与检查落实,积极做好海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全面增强社会的海洋法制意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分工
自治区成立由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由相关涉海管理部门主要领导以及沿海设区市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广西海洋事务的统筹协调,进一步理顺各部门的海洋管理职责和工作分工。领导小组在自治区海洋局设立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并承担日常事务性工作。自治区有关部门和沿海各级政府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定位,切实加强对海洋事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采取得力措施,努力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发展任务。建立海洋事业发展规划实施目标责任监督考核机制,沿海地区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的海洋事业负责,列入政府工作的主要议事日程并纳入重大事项督察范围,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将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与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和各地经济工作考核相结合,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完善海洋规划体系,强化规划实施监测评价
依据国家海洋事业发展战略部署和本规划,加快制定《广西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广西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广西海岸保护和利用规划》、《广西海岛保护规划》、《广西科技兴海规划》、《广西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保护规划》以及《广西海监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细化落实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加强各专项规划的协调和衔接,构建相互配套、全面对接的广西海洋规划管理体系,为广西海洋事业科学发展和跨越发展提供规划引导和依据。
自治区和沿海三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联合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建立海洋事业发展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分析和跟踪评价,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提出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措施,确保规划实施效果。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评估报告。
(三)加大海洋投入力度,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建立自治区及沿海市、县(区)财政对海洋事业发展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满足促进海洋事业快速发展的正常需求。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和国家海洋局对我区海洋事业发展的资金支持;自治区有关部门、沿海各级政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安排财政预算和投资计划时,要把海洋事业发展放在重要位置,逐年增加海洋事业的投入,进一步加大对设施能力建设、公益事业发展、重大专项的投入和支持力度;按照“取之于海、用之于海”的原则,加强和规范海域使用金收支使用管理;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建设区域投融资平台,鼓励、引导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加大对海洋事业的投入,努力形成多元化投入新格局。抓住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对资金投向的引导,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重点支持保证海洋事业发展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以及重点海洋产业开发项目建设,支持海洋资源勘探、海洋防灾减灾、海洋环境监测、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等公益性事业的发展。
(四)加强海洋宣传教育,强化公众海洋意识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好每年“6·8”海洋宣传日和“12.4”法制宣传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标语、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及各种媒介开展海洋基础常识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海洋知识,引导公众逐步树立海洋观念,增强海洋意识。加强国家和自治区海洋法规规章和海洋规划的宣传教育力度,为海洋管理和海洋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重视社区和民间环保组织的作用,开拓和畅通多方参与海洋事业的途径和渠道。
 
附表
 
广西海洋事业发展重点工程项目表(2011-2015年)
序号 工程或项目名称 工程或项目内容 建设起止
年限
1 海洋规划编制及重大课题研究 组织编制《广西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广西“十二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北部湾经济区海洋经济布局规划》、《广西海岛保护规划》、《广西海岸利用保护规划》、《广西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保护规划》、《广西科技兴海规划》、《广西海监中长期发展规划》等规划。 2011-2013
2 海洋法律法规建设 针对海域使用、海岛管理、港口管理、渔业管理、海岸带管理、海洋灾害防治、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等重点管理领域,加快研究制订《广西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广西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广西海岛保护条例》等适应广西及北部湾经济区发展需要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011-2015
3 广西“数字海洋”建设 建设服务海洋管理和提供公众查询信息的自治区、市、县三级海洋数据中心和数据库; 2011-2015
构建包括海洋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海域管理信息系统、海洋环境保护信息系统、海洋防灾减灾信息系统、海洋经济与规划信息系统、海洋执法监察信息系统、海洋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等功能在内的广西海洋综合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
建设海洋电子政务系统和海洋信息安全传输与通信网络。
4 海洋经济动态监测与评估体系 基本完成广西海洋经济动态监测与评估体系有关软、硬件建设 2011-2015
5 广西海域、海岛动态观测监测系统 完善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新建若干个视频实时监控站;建设海岛数据和管理平台等。 2011-2015
6 海洋观测监测台站及信息传输网络 增设白龙尾、茅尾海沙井、钦州港三墩、大风江等海洋观测站点,投放1―3个大中型海上水文气象要素观测浮标;建立广西海洋观测预报传输网 2011-2015
7 广西海洋灾害预报预警及应急系统 完善广西海洋灾害预警预报监测台站和监测预报网络;建立海洋预报和灾害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平台 2011-2012
8 海洋应急救助基地 建设北海、防城港海洋应急救助基地,建设钦州市海洋防灾减灾应急救助中心 2011-2013
9 广西海洋环境与海洋生态观测监测系统 开展海洋环境、海洋生态与生物多样性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海洋环境与生态监测网络,提升装备能力和技术水平 2011-2015
续上表
 
序号 工程或项目名称 工程或项目内容 建设起止
年限
10 广西海域海岛海岸带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 对重点港湾、海域、岸段和涠洲岛、斜阳岛、万尾岛、钦州茅尾海“七十二泾”岛群等海岛开展海岛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2011-2012
11 广西海域海岸带综合整治修复示范工程 对钦州茅尾海、防城港市西湾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较严重的海域和海岸带实施环境整治修复 2011-2015
广西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儒艮自然保护区及周边互花米草防治及保护区生态恢复
北仑河口保护区生态保护和恢复
12 广西海洋生态保护及恢复示范工程 火山地质地貌、珊瑚礁、其它海洋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2011-2015
建设涠洲岛、斜阳岛珊瑚海洋特别保护区;利用废旧造礁物质建设人工渔礁
建设三娘湾国家海洋公园,保护中华白海豚。
13 沿海海堤加固工程 对沿海各市现有海堤进行防护加固,针对沿海重大产业园区和项目新建必要防护设施 2011-2015
14 海洋科技“2平台1基地”建设 建设广西海洋科学数据与公共信息共享平台、海洋公共技术应用服务平台和海洋科技示范基地 2011-2015
15 海洋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 筹建钦州北部湾大学 2011-2015
16 海洋博物馆 建设主题突出、科普性强、富有地方海洋特色的广西海洋博物馆以及北海、钦州、防城港三市市级海洋场馆。 2011-2015
17 海洋文化产业园 在防城港等市建设一批独具特色的海洋文化产业园 2011-2015
18 广西维权执法综合基地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80.20亩建设内容还包括业务综合楼、维权执法后勤综合楼、执法人员训练场、直升机停机坪、小型油库一座以及其他附属工程 2011-2012
19 大吨位巡航执法公务船建造 新建3艘海监维权执法专用船,其中1000吨级1艘,600吨级2艘 201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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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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