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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12-21 13:56:44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定不移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发挥国有企业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带动作用。

       (二)实施目标。

       通过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现国有资本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推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市场化机制建设,实行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平台作用,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功能突出、带动力强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分批次推进试点改革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加强企业党建。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2.坚持深化改革,推进体制创新。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改革方向,落实“三个归位”(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一级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深化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完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市场化机制,培育适应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市场化运作的新型企业。

       3.坚持优化布局,稳妥有序推进。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促进国有资本向国计民生重点产业、区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合理流动,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4.坚持强化监督,实施一企一策。正确处理好授权经营和加强监督的关系,落实出资人监管和授权监管职责。根据企业的管理条件和功能定位,实施“一企一策”改革试点。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改革试点。

       目前,我区已有部分自治区级、市级所属国有企业列入首批改革试点。对已开展试点的企业,重点推进公司治理体系、集团管控体系和风险管控体系的持续优化,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中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着力推进产融结合体系的形成,不断提高资产证券化水平,积极推进自主IPO(首次公开募股)与二级市场并购进程,加快培育多个上市公司组合开展市值管理的资本运作体系;强化党建工作,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

       (二)总结试点经验。

       积极探索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学习借鉴中央企业及区外企业改革实践成果,及时总结改革试点企业经验,通过试点评估和选择可推广的改革方案,为我区其他国有企业提供更多有价值的模式。

       (三)扩大试点范围。

       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工作,编制施行试点入围企业评价指标标准体系,从自治区级、市级所属国有企业中选择若干户企业列入后续试点范围。

       (四)依托试点推进重点改革。

       切实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带动作用。依托试点企业推进国资国企深化改革的重点难点专项工作,使其承担试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公司治理改革、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等责任,探索市场化手段推进企业改革的途径。
 

       三、试点内容

       (一)功能定位。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均为在授权范围内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主要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打造当地支柱产业、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目标,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运作等,发挥投资引导和结构调整作用,推动产业集聚、化解过剩产能和转型升级,发展新兴产业、培育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着力提升国有资本控制力、影响力。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主要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为目标,以财务性持股为主,通过股权运作、基金投资、培育孵化、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发展,实现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保值增值。

       (二)组建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可采取在原有企业基础上改组和通过资源整合新设两种方式设立。

       (三)授权机制。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经本级政府批准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制定监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监管内容和方式,依法落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职权,凡属企业生产经营的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批的事项外,一律授权试点企业董事会决策。

       (四)治理结构。

       按照国家的部署要求,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设置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

       (五)运行模式。

       1.组织架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按照市场化、规范化、专业化的管理导向,建立职责清晰、精简高效、运行专业的管控模式,分别结合职能定位具体负责战略规划、制度建设、资源配置、资本运营、财务监管、风险管控、绩效评价等事项。

       2.履职行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应积极推动所持股企业建立规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委派董事和监事等方式行使股东权利,形成以资本为纽带的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协调和引导所持股企业发展,实现有关战略意图。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要依法履职行权,对企业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切实维护股东权益,不干预所持股企业日常经营。

       3.选人用人机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建立派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员库,由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根据拟任职公司情况提出差额适任人选,报董事会审议、任命。同时,要加强对派出董事、监事的业务培训、管理和考核评价。

       4.财务监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加强公司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督促所持股企业加强财务管理,落实风险管控责任,提高运营效率。

       5.收益管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出资人身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所持股企业的利润分配进行审议表决,及时收取分红,并依规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和使用管理留存收益。

       6.考核机制。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建立以战略目标和财务效益为主的管控模式,对所持股企业考核侧重于执行公司战略和资本回报状况。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建立财务管控模式,对所持股企业考核侧重于国有资本流动和保值增值状况。

       (六)监管机制。

       1.完善监督体系。整合出资人监管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力量,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原则,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统筹监督,提高监督效能。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的监督,强化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使权力等的监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建立内部常态化监督审计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岗位的监管,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治理以及管理架构、国有资本整体运营状况、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建设阳光国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实施绩效评价。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接受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综合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贯彻国家战略、落实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优化目标、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重大问题决策和重要干部任免,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保值增值、财务效益等方面。
 

       四、实施步骤

       (一)择优选择试点企业。

       列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的企业应为国有独资公司。根据改革试点工作需要,选择符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定位和发展需要,各方面条件成熟的企业列入试点范围。

       (二)制定试点企业改革方案。

       对纳入改革试点的企业,应按“一企一策”尽快研究制订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方案。方案应包含企业功能定位、发展战略、授权机制、治理结构、运行模式、监管机制、支持政策、组织领导等方面内容。

       (三)履行审批程序。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方案需报本级人民政府或由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后实施。
 

       五、重点举措

       (一)推进简政放权。

       围绕落实出资人职责的定位,有序推进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放权,将包括国有产权流转等决策事项的审批权、经营班子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权等授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相关管理要求和运行规则通过公司组建方案和公司章程予以明确。

       (二)完善支持政策。

       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市场化选配职业经理人(自治区国资委负责,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协助);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产业结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兴产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提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政策,探索增加企业注册资本金的途径(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行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管理,激发企业活力。鼓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低效无效资产(自治区国资委负责);落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负责)。

       (三)完善监管措施。

       完善现有的监管清单、责任清单、报告清单等国有资产监管机制,探索量化监管、动态监管、弹性监管、穿透监管、联合监管等创新模式,基于量化分析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实行精准的监管,注重事前消除隐患、事中及时预警、事后穿透追责。

       (四)完善评价标准。

       加强改革试点工作考核评价,建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评价标准,对试点企业在战略目标实现、发展定位转换、资本投资运营成效、法人治理结构及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授权事项承接等方面进行量化打分,完善绩效考核指标,推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取得实效。
 

       六、组织实施

       自治区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资委)负责自治区层面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深化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密切配合,协调推进试点工作。各地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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