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提升学生国防意识和军事素养为重点,着力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增强基础保障,着力加强质量监测,全面提高学生军训质量效益,充分发挥学生军训综合育人功能,为国家人才培养战略实施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管军训、军民融合、集约高效、依法治训,坚持理论技能并重,把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作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必修课程,把军事训练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的必修内容,纳入社会实践活动范畴,统一规划、实施和管理,提高学生综合国防素质。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区基本建成军地协调、高效有力的学生军训组织领导体系,学科定位准确、内容与时俱进、教学手段先进的教育教学体系,专职与兼职结合、部队与学校共建的师资队伍体系,以现役部队为骨干、民兵预备役为主体、学生军训基地为补充的承训力量体系,机制健全、制度完善的质量监测体系,基本形成管理运行有序、综合效益显著的学生军训新格局。
二、工作任务
(四)加强课程建设。全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程建设标准,以及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施教、施训,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调减军事训练教学内容和时数。全区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把学生军训纳入学校课程建设整体发展规划、经费预算安排和公共资源配置。参照国家架构成立广西学生军事教学指导委员会,规范军事课教学内容和军事课教材编写工作,加强军事课教学督导、检查和评估。
(五)改进军事理论教学。广西军区战备建设局、各普通高等学校要充实新军事理论、新装备介绍、国家安全、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热点问题分析等内容,大力宣传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目标要求,弘扬人民军队的英烈精神、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增强学生的英雄情怀、社会责任感和国防观念。充分利用广西边疆的区位优势和红色教育资源,大力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和爱国主义教育,铸牢国家安全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课堂教学和教师面授在军事理论教学中的主渠道作用,拓展现代化信息技术、多媒体技术和慕课、微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课程在教学中的应用。
(六)强化军事技能训练。加强战备基础、防护、战术基础动作等课目训练和军事体育训练,广泛开展轻武器实弹射击训练。全区各普通高等学校要突出新兵入伍训练课目内容,实现学生军训内容与新兵训练内容有效衔接。各边境县(市、区)高中阶段学校要将手榴弹使用、单兵战术、识图用图、战伤救护等训练课目纳入学生军训内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训工作由广西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统筹安排,由承训单位组织实施;市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训工作由承训单位协调军地资源组织实施;县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训工作按照地区集中组织的原则,由当地人民武装部统筹组织实施。定期举办广西学生军事训练营,探索建立学生军事营地育人长效机制。定期举办军营开放日,积极推进学生进军营活动。
(七)改进训练方式。推广基地化训练,按照学校提出计划、广西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统筹安排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训练机构和民兵训练基地开展训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训时间由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军训办公室、广西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办”)根据学校需求灵活安排,实行全年度错峰训练。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训时间实行属地管理,由当地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需求,原则上在每年7月中旬至9月底期间分批次开展训练。
(八)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区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军事课教学任务的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军事教师,各高中阶段学校的军事教师可采取兼职的办法配备。自治区教育厅要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教师择优资助和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工作,每年组织军事教师参加技能培训及授课竞赛,实现教师队伍素质的全面提升。完善军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确保军事教师在职称评聘、福利待遇、奖励、进修、培训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两办”负责统筹组织优秀军事理论教师和军内外专家成立军事理论授课讲师团到普通高等学校进行授课。
(九)加强组训力量建设。积极构建以现役部队为骨干、民兵预备役为主体、学生军训基地为补充的承训力量体系。各驻桂部队负责落实派兵责任,精选承训官兵,抓好岗前培训,确保承训人员素质过硬、学生军训效果到位。全区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要依托人武专武干部、民兵干部骨干和营区常驻民兵应急分队,区分学校层次和训练内容,组织开展教学法培训,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教员队伍。全区各学生军训基地要建立固定的教员队伍,抓好职业素质培养和教学能力培训,确保适应任务需要。落实承训人员持证上岗要求,承训人员必须取得广西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制发的《学生军事技能训练承训资质证书》方可承担学生军训任务。
(十)完善督查评估。建立学生军训工作专项督查制度,依法加强对学生军训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军训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学生军训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广西学生军事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军事理论教学、军事技能训练、学生军事素养状况、师资与承训力量建设、经费场地器材保障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和跟踪评估。
(十一)强化风险管控。加强对学生军训安全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政府、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军训风险管理机制,形成包括安全培训、过程管理、保险理赔、伤害预防的学生军训风险管控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生军训意外伤害事故和事件。
(十二)建立报告制度。全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国防动员部门和学校每年要对本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军训情况进行统计,分别向上级提交专项报告。全区各普通高等学校每年5月31日前向“两办”提交上一年度学生军训专项报告。“两办”共同编制全区学生军训年度质量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分别向教育部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提交年度专项报告。对学生军训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三、组织保障
(十三)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广西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管理全区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各1名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教育厅、南部战区陆军参谋部、广西军区战备建设局、空军南宁基地、武警广西总队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进一步完善“两办”工作职责,“两办”办公室主任分别由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军区战备建设局1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落实全区学生军训工作。
(十四)明确责任分工。自治区教育厅和各市教育局负责汇总教员需求、汇审军训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并指导学生军训;广西军区负责统筹安排和协调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技能训练教员,负责承训教员资格认证;全区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员培训,协调安排高中阶段学校军事技能训练教员,落实武器弹药器材等训练保障,监督指导学生军训基地组训。各驻桂部队负责本单位学生军训带队干部和教员的选派、培训,根据兵力调动批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派出人员帮助学校施训。学校主要负责拟制并报送学生军训实施计划,根据上级批复组织实施学生军训及全过程管理。“两办”负责统筹安排高等学校学生军训时间和方式,联合实施承训单位资格认证和学生军训过程监督考评。
(十五)组织任务对接。学生军训实行属地化管理,建立健全年度计划制度。每年3月底前,全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将年度学生军训时间、训练方式、参训学生数量、教员需求及军事理论授课计划逐级报自治区教育厅汇总,“两办”统筹安排承训单位、训练时间、训练方式和军事理论教员。每年5月上旬,“两办”组织承训单位和高校召开任务对接会,明确训练计划及承训任务。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训由驻地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任务对接,每年6月底前将年度训练计划报“两办”汇总。
(十六)加大经费投入。学生军训工作经费按事权划分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学校要将学生军训经费纳入预算管理,按规定合理使用,主要用于购置训练器材、资料和解决帮训教员的伙食费、交通费、课酬等。全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原则上要将根据学生军训学分收取的学费全部用于学生军训。民兵预备役人员担负学生军训任务,其误工补助从民兵预备役训练经费中予以保障,纳入市、县(市、区)政府经费预算。
(十七)做好枪弹保障。学生军训所需枪支弹药等从民兵武器装备中调整解决,由驻地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保障。广西军区根据年度学生军训计划,将学生军训所需弹药足额下拨各军分区(警备区);各军分区(警备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枪支弹药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十八)营造良好氛围。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学生军训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学生军训的本质内涵和基本要求,使我党我军的光荣传统和红色基因在青少年中固化为铁一般的信仰、铁一般的信念、铁一般的纪律、铁一般的担当。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特别是新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加强对学生军训政策、经验和做法的正面宣传报道,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关心和支持学生军训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