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经职办函〔2017〕4号 各市职改办、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区直各有关厅、局(公司)职改办(人事、干部处),委直属各单位: 为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对人才的新需求,改革和完善工程经济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程经济领域实际情况,我办近期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和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见附件),现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各市、各有关单位结合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特点和本地、本单位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17年2月15日前以书面并附电子邮件反馈我办。 联系电话:0771-8095080 电子邮箱:gxgxwzgb@163.com 通讯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职改办(工信大厦1309室),邮编:530012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 2.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 3.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 4.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 5.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 6.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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