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15〕63号)和自治区工信委《关于印发广西工信系统深入开展工业企业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工信运行〔2015〕556号),从2015年7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开展防范粉尘爆炸等生产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针对烟草行业粉尘及环境生产条件,开展一次较全面安全生产检查。
一查作业场所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在违规多层房、防火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作业;
二查除尘系统是否按防爆标准规范设计、安装和使用,除尘系统是否按规定设置泄爆装置,是否按规定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
三查是否建立粉尘清扫清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对作业现场的粉尘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理;
四查是否按规定清理除尘滤袋、管道和灰斗内的积尘,是否落实铝镁等遇湿易燃金属粉尘防水防潮措施;
五查是否对安全监管人员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员工进行培训,掌握相关防范粉尘事故的相关规定和技能。
二、时间进度安排
此次大检查为全区性的统一行动,时间为2105年7月至12月。
7月至9月底,企业自查自改。
10月中旬,自治区工信委会同公安消防总队对公司重点生产现场进行督查检查。
11月至12月,自治区安委会将适时进行暗查、抽查,并通报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到人,确保大检查活动扎实开展。要指定专门机构人员专项负责此项工作,2015年8月15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报送自治区工信委(食品医药工业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粉尘爆炸等安全事故危害性的教育和宣传,开展警示教育,普及安全防范知识,有效防范风险。
(三)结合这次大检查,同时开展烟草行业的工艺设备和公辅设备安全情况排查,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5〕56号)精神。梳理出安全生产监管和防范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跟踪到底、整改到位。
(四)扎实开展,按时间进度完成。要按照大检查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并于9月底前将自查自改情况报送自治区工信委。
联 系 人:李善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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